目 录
第一部分 尼木县政法委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2025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预算总表说明
二、2025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三、2025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四、2025年度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五、2025年度绩效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尼木县政法委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统一政法各部门思想和行动,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二)深入贯彻党中央决定和自治区党委、市委、县委部署,对全县政法工作研究提出全局性部署,推进平安尼木、法治尼木建设,加强过硬队伍建设,深化智能化建设,坚决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
(三)了解掌握和分析研判全县政法工作动态,分析社会稳定形势,创新和完善多部门参与的综治维稳工作机制,协调推动预防、化解影响稳定的社会矛盾和风险,协调应对和处置重大突发事件。
(四)加强对全县各级政法工作的督查,统筹协调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反邪教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实施工作。
(五)组织开展全县政法领域的调查研究,研究拟订政法工作的方针政策和重大措施,及时向县委提出建议;参与有关法律法规条例的起草、修改工作,及时提出立法建议。
(六)掌握分析全县政法舆情动态,指导协调政法部门媒体网络宣传工作,指导全县政法部门做好涉及政法工作的重大宣传工作。
(七)监督和支持全县政法各部门依法行使职权,指导和协调政法各部门密切配合,研究和协调重大、疑难案件,推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
(八)组织研究全县政法改革中带有方向性、倾向性和普遍性的重大问题,深化政法改革。
(九)指导推动全县政法系统党的建设和政法队伍建设,协助县委及其组织部门加强政法部门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协助县委和纪检监察机关做好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派员列席同级政法部门党组(党委)民主生活会。代管尼木县法学会。
(十)完成县委和上级党委政法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本单位实有人数为14名,全部为财政拨款开支人数。
第二部分
2025年部门预算表
第三部分
尼木县政法委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预算总表说明
2025年财政预算收入总计732.3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22.05万元,项目支出310.32万元。
二、2025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5年财政预算中,因公出国(境)费用为0万元,公务接待费0.29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42万元。
三、2025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无
四、2025年度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无
五、2025年度绩效情况说明
在编制2025年部门预算时,部门整体支出和30万元以上的项目支出都填报支出绩效目标。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
五、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结转下年:指本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下一年度仍按原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相关行政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公”经费: 纳入财政预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