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尼木县麻江乡卫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2025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预算总表说明
二、2025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三、2025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四、2025年度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五、2025年度绩效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尼木县麻江乡卫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提供公共卫生服务
1.承担农村居民健康档案规范建档指导、管理及服务。
2.普及卫生保健常识,在重点人群和重点场所开展健康教育,帮助居民形成有利于维护和增进健康的行为方式;指导开展国家宣传日宣传工作。
3.提供并组织实施辖区内预防接种服务,落实国家免疫规划。
4.及时发现、登记并报告辖区内发现的传染病病例和疑似病例,参与现场疫情处理。
5.开展新生儿访视及儿童保健系统管理,进行体格检查和生长发育监测及评价,开展健康指导。
6.开展孕产妇保健系统管理和产后访视,进行一般体格检查及孕期营养、心理等健康指导。
7.对辖区65岁及以上、高血压、糖尿病、重精患者以及老年人进行登记管理和随访,开展健康指导。
8.负责辖区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并协助处理。
9.做好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公共卫生服务。
(二)提供基本医疗服务
1.使用农村适宜医疗技术和中医药技术,正确处理常见病、多发病,对疑难重症进行恰当的处理并转诊。承担乡村现场应急救护、转诊服务和康复服务。
2.能完成外科的止血、缝合、包扎、骨折固定等处置,能开展阑尾、疝气等常见下腹部等术后消毒换药。
3.健全消毒、隔离制度,遵守无菌操作规程,加强医疗质量管理。做好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理。
4.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药品集中采购、零差率销售等政策,为实施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统一代购药品。
5.提供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其他适宜的医疗服务。
(三)承担公共卫生管理
1.开展辖区内公共场所、非法行医、学校卫生、食品卫生、饮用水卫生监督巡查,及时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2.严格执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规定,履行定点医疗机构职责,做好有关的政策宣传、监督及服务工作。
3.深入推进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对村卫生室实行以行政、人员、业务、药品、财产为基本内容的“五统一”规范管理;负责村卫生室的技术指导和乡村医生培训等工作。
二、预算单位构成
本单位核定编制人数9人,实有在编人数8人、全部为全额财政拨款开支人数。
第二部分
2025年部门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预算总表说明
2025年财政预算收入总计296.3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96.36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二、2025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5年财政预算中,因公出国(境)费用为0万元,公务接待费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6万元。
三、2025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无
四、2025年度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无
五、2025年度绩效情况说明
在编制2025年部门预算时,部门整体支出和30万元以上的项目支出都填报支出绩效目标。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
五、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结转下年:指本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下一年度仍按原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相关行政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