尼木县人民政府
目 录
第一部分 尼木县群团工作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机构设置
三、部门预算构成
第二部分 2025年部门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二、“三公”经费安排情况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四、政府采购情况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六、项目绩效目标情况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群团工作部概况
一、主要职责
第一条 为规范第一条 为规范尼木县群团工作部(以下简称县群团工作部)的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根据《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尼木县机构改革方案》以及县委对群团工作的有关要求,按照《中国工会章程》《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章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县群团工作部是负责县总工会、共青团、妇联群团组织机构协调联络和服务保障的工作机构,为正科级,加挂尼木县总工会、共青团尼木县委员会、尼木县妇女联合会牌子。
第三条 本规定确定的主要职责、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等,是县群团工作部机构职责权限、人员配备和工作运行的基本依据。
第四条 县群团工作部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群团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区党委、市委决策部署及县委的工作要求,把坚持党对群团工作的全面领导落实到履行职责过程中,聚焦“四件大事”,聚力“四个创建”,围绕当好“七个排头兵”,坚持“五条工作原则”,充分发挥群团组织作为党和政府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作用。主要职责是:
(一)尼木县群团工作部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工会、共青团、妇联方面的法律、尼木县群团工作部(以下简称县群团工作部)的职能配置、内设、法规、规章和政策。2.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工会工作规划、青少年事业发展规划、妇联工作规划。3.负责和指导全县各级工会组织、共青团组织、妇联组织开展工作。4.协调开展全县职工、青少年、妇女的思想政治工作,统筹指导全县职工、青少年、妇女的综合素质提升工作。5.负责依据群团组织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建立健全各级群团组织,发展壮大群团力量。6.参与有关群众团体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拟订。7.负责本县群团组织对外交流联络工作。8.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尼木县总工会
1.负责全县工会经费和工会资产的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工会兴办职工劳动福利事业。
2.参与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政策、措施和制度的起草,参与职工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
3.指导全县各级工会组织开展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制度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
4.协助县委、县政府做好“五一”劳动奖和工人先锋号的推荐、评选工作,负责全县劳模、“五一”劳动奖和工人先锋号的管理服务工作
(三)共青团尼木县委员会
1.指导全县青年培训工作、青少年活动阵地、青少年服务机构的建设等事务。
2.组织实施青少年宣传文化活动。
3.动员、组织全县团员青年围绕县委中心工作,发挥生力军和突击队作用。
4.负责培养、选拔、推荐表彰优秀共青团组织和个人。
5.代表和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建立和完善青少年维权体系。
6.负责全县青年志愿者的招募、选拔、培训、考核、管理等工作,组织指导青年志愿者开展各项志愿服务活动。
7.负责全县少先队工作,协助做好全县中小学生的思想道德建设、教育管理服务、培养、推优表彰工作。
(四)尼木县妇女联合会
1.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倾听妇女意见,反映妇女诉求,协助有关部门或单位查处侵害妇女儿童权益的行为,为受侵害的妇女儿童提供帮助。
2.代表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关注并加强研究涉及妇女儿童切身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
3.加强与女性社会组织和社会各界的联系,推动全社会为妇女儿童和家庭服务。
二、部门机构设置情况
群团工作部机关行政编制7名。设部长1名,副部长3名(分别任县总工会专职副主席、团委书记、妇联主席,均为正科级)、全部为财政拨款开支人数。
三、部门预算构成
本单位无下属单位,部门预算为2025年部门预算。
第二部分
2025年部门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2025年本部门收入预算973.39万元,比上年减少475.9万元,32.08%,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3家单位合并,相对应的预算减少。
二、“三公”经费安排情况
2025年本部门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2.47万元,比上年减少0.03万元,下降1.2%,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压减“三公”经费。其中:因公出国(境)0万元,比上年减少0.00万元,下降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11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上年减少0.0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11万元,比上年减少0.03万元)比上年减少0.03万元,下降1.2%,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压减“三公”经费。公务接待费0.36万元,比上年减少0.00万元,下降0.00%。)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5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安排30.4万元,比上年减少0.00万元,下降0.00%。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25年本部门政府采购安排188.48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0.00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0.00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188.48万元等。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1月20日,本部门固定资产构成情况为:房屋255.84平方米,车辆1辆,单价在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在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本年度拟购置固定资产0万元。
六、项目绩效目标情况
2025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项目21个,资金832.61万元,实现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管理全覆盖。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无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预算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收入。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五、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安排、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七、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八、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行政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指用于维持行政(参公)单位机构运行的经费。具体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医疗费补助、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公务用车购置、其他交通工具购置经济科目对应的预算资金。
十一、“三公”经费:是指部门(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十二、重点项目: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重大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的项目,覆盖面广、影响力大、社会关注度高、实施期长的项目,或与本部门职能职责密切相关的项目或预算安排支出相对较大的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