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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萨市生态环境局尼木县分局2025年预算公开

责任编辑:蒋志远 来源:尼木县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5-01-16   浏览次数: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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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拉萨市生态环境局尼木县分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机构设置

三、部门预算构成

第二部分 2025年部门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二、“三公”经费安排情况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四、政府采购情况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六、项目绩效目标情况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拉萨市生态环境局尼木县分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及自治区环境保护重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本行政区域环境保护法规、规章和制度。

(二)对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企事业单位履行环境保护职责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定期向本级党委、政府报告下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履行环境保护职责情况。

(三)监督环境保护管理制度的实施情况,建立健全环境保护目标管理与责任追究、污染物排污许可、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环境监管执法、农村环境治理、环境监测与信息公开、公众参与等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四)编制环境功能区划和环境保护规划,编制重点区域、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参与编制主体功能区规划,配合相关部门实施。拟订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制度,指导、协调、监督主体功能区、生态保护红线和各类保护地的环境管理。

(五)依法审查审批规划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六)根据本级人民政府工作部署,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开展环境保护考核工作。

(七)开展生态安全屏障建设成效评估及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考核与评估,配合相关部门加强评估成果应用,推动建立综合生态补偿机制。

(八)加强生态环境监测管理工作,制定生态环境监测规划,建立健全生态环境监测网络,组织实施生态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统一发布生态环境监测信息。

(九)加强环境污染防治,统一监督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计划的实施与考核评估,强化污染源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加强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等工作。

(十)编制环境应急预案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指导、协调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依法调查处理环境污染纠纷,协助地方政府治理环境污染事故。

(十一)加强环境监管执法,依法开展环境执法检查。组织有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严厉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指导地、县级人民政府落实网格化环境管理措施。

(十二)坚持查督并重,实施环境保护综合督查,全面查处环境问题,并督促落实整改。督查结果纳入全区环境保护考核体系。

(十三)参与制定与生态环境保护有关的经济政策、技术政策和产业政策。配合开展碳排放权交易。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建立企业环境信用档案。

(十四)会同有关部门指导推动环境科技进步和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发展。

(十五)组织、指导和协调环境保护法制建设和宣传教育工作,健全公众参与制度,推动公众和社会组织广泛参与环境保护工作。

(十六)编制并发布环境状况公报,依法公开生态环境质量、环境监测、突发环境事件处置、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息,指导并监督企事业单位和项目法人环境信息公开。

(十七)制定并实施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受同级人民政府委托,对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进行监督、考核,并实施奖惩。

(十八)负责组织开展环境保护目标管理体系研究。组织开展环境污染损害评估。

二、部门机构设置情况

拉萨市生态环境局尼木县分局编制数4人,年末实有人数2人。

三、部门预算构成

本单位无下属单位,部门预算为拉萨市生态环境局尼木县分局部门预算。

第二部分

2025年部门预算表

拉萨市生态环境局尼木县分局2025年部门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2025年本部门收入预算807.2万元,比上年减少22.8万元,下降2.75%,主要原因是:一是严格落实党政机关过紧日子要求,以可执行为目标编实预算;二是部门业务范围缩小,项目数量减少,所需预算随之降低。支出预算807.2万元,比上年减少32.1571万元,下降4.15%,主要原因是:部门收入预算降低,部门支出减少。

二、“三公”经费安排情况

2025年本部门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4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安排0万元。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25年本部门政府采购安排692.2万元,其中:服务类采购预算692.2万元等。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1月20日,本部门固定资产构成情况为:房屋596.09平方米,车辆1辆,单价在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在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本年度拟购置固定资产0万元。

六、项目绩效目标情况

2025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项目8个,资金807.2万元,实现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管理全覆盖。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无。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预算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收入。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五、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安排、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七、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八、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行政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指用于维持行政(参公)单位机构运行的经费。具体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医疗费补助、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公务用车购置、其他交通工具购置经济科目对应的预算资金。

十一、“三公”经费:是指部门(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十二、重点项目: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重大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的项目,覆盖面广、影响力大、社会关注度高、实施期长的项目,或与本部门职能职责密切相关的项目或预算安排支出相对较大的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