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尼木县续迈乡卫生院2025年预算公开

责任编辑:蒋志远 来源:尼木县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5-01-16   浏览次数: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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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尼木县续迈乡卫生院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机构设置

三、部门预算构成

第二部分 2025年部门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二、“三公”经费安排情况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四、政府采购情况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六、项目绩效目标情况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尼木县续迈乡卫生院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提供公共卫生服务

1.承担农村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及服务。

2.普及卫生保健常识,实施重点人群及重点场所健康教育。

3.规范预防接种服务,执行国家免疫规划。

4.及时发现、登记并报告传染病病例和疑似病例,参与现场疫情处理。

5.开展新生儿访视及儿童保健系统管理,孕产妇保健系统管理和产后访视。

6.对65岁及以上老年人进行健康管理,对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高危人群进行指导,对确诊慢性病病例进行登记管理、定期随访和健康指导。

7.对辖区内重性精神疾病患者进行登记管理、治疗随访和康复指导。

(三)提供基本医疗服务

1.使用农村适宜医疗技术和藏西医药技术,正确处理常见病、多发病,对疑难病症进行恰当处理与转诊。

2.承担乡村现场应急救护、转诊服务和康复服务。

3.健全消毒、隔离制度,遵守无菌操作规程,加强医疗质量管理。

4.认真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执行药品集中采购和统一配送政策,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

(三)其他职能

1.严格执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规定,履行定点医疗机构职责,做好政策宣传、监督及服务工作。

2.对村级卫生机构进行技术指导,开展对乡村医生的培训工作。

3.协助处理辖区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承担区域内公共卫生信息收集与报告等任务。

二、部门机构设置情况

(一)临床科室

急诊(抢救)室:负责处理急性疾病和突发事件的紧急医疗救助。

全科门诊:主要负责内外科疾病的诊断和治疗。

妇幼保健科:针对儿童保健、妇女保健以及提供孕产期保健服务。

预防保健科:负责疫苗接种、慢性病管理等预防保健工作。

(二)医技科室

药房:负责药品的采购、储存、分发以及用药指导。

化验室:进行常规生化、微生物等医学检验。

X光室:提供X射线检查服务,用于诊断骨折、肺部疾病等。

治疗室:为患者提供基础治疗服务,如输液、换药等。

(三)其他科室

公共卫生室:主要负责开展健康教育工作,提高居民健康意识和自我保健能力。以及负责居民健康档案的建立、管理和维护。

此外,卫生院还可能设有医务会议室、库房、卫生间、医疗废物暂存间、等辅助设施,以确保医疗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部门预算构成

本单位无下属单位,部门预算为本部门预算。

本单位实有人数为11名、全部为财政拨款开支人数。

第二部分

2025年部门预算表

尼木县续迈乡卫生院2025部门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2025年本部门收入预算407.3万元,比上年增加135.97万元,增长50.1%,主要原因是:因编制人数增多、人员社保增加;支出预算407.3万元,比上年增加135.97万元,主要原因是:因编制人数增多、人员社保增加。

二、“三公”经费安排情况

2025年本部门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1.45万元,比上年增加5200元,增长 0.56 %,主要原因是: 有新增在编人员,按正常比列分配。其中:因公出国(境)0万元,比上年减少0万元,下降0%,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无这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4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上年减少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45万元,比上年增加5200元。)比上年增加 5200 万元,增长 0.56 %,主要原因是:因编制人数增多、人员社保增加;公务接待费0万元,比上年减少0万元 。2025年因公出国(境)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保有量,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0人。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4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安排20.9万元,比上年增加7.6万元,增长 0.57 %,主要原因是:因编制人数增多、人员社保增加。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25年本部门政府采购安排0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0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0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0万元等。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1月20日,本部门固定资产构成情况为:房屋   平方米,车辆2辆,单价在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在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本年度拟购置固定资产15万元。

六、项目绩效目标情况

2025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项目0个,资金0万元,实现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管理全覆盖。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本单位无债务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预算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收入。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五、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安排、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七、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八、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行政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指用于维持行政(参公)单位机构运行的经费。具体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医疗费补助、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公务用车购置、其他交通工具购置经济科目对应的预算资金。

十一、“三公”经费:是指部门(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十二、重点项目: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重大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的项目,覆盖面广、影响力大、社会关注度高、实施期长的项目,或与本部门职能职责密切相关的项目或预算安排支出相对较大的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