尼木县人民政府

政府信息公开

尼木县人民医院2025年预算公开

责任编辑:蒋志远 来源:尼木县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5-01-16   浏览次数:   【字体:

第一部分 拉萨市尼木县人民医院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机构设置

部门预算构成

第二部分 2025年部门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二、“三公”经费安排情况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四、政府采购情况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六、项目绩效目标情况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尼木县人民医院概况

一、主要职责

按照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为病员开展必要的医学检查、治疗措施、护理技术、接诊服务、康复设备、救治运输等服务;督促检查各临床医技科室医疗制度、医护常规和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制定临床医疗护理教学计划和人才培养计划,组织实施临床科研、教学及业务指导工作。

医院应具有的基本条件是:1、病房和一定数量的病床设施;2、基本的医疗设备,设立门诊、药剂、检验、放射、手术及消毒供应等医技诊疗部门;3、有能力对住院病人提供合格与合理的诊疗、护理和基本生活服务;4、有相应的、系统的人员编配;5、接受下级医疗卫生机构的转诊,指导乡(镇)卫生院做好医疗、康复、预防保健等业务技术工作;6、贯彻执行传染病预防诊治和管理工作,开展健康教育,进行防病指导;7、承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卫生技术人员的进修和培训,承担实习教学任务;8、承担县卫生局下达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单位)机构设置情况


部门预算构成

本单位无下属单位,部门预算为拉萨市尼木县人民医院部门预算。

第二部分

2025年部门预算表

尼木县人民医院2025年部门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2025年本部门收入预算3088.62万元,比上年减少550.61万元,减少17.83%;支出预算3088.62万元,比上年减少550.61万元,减少17.83%。

三公经费安排情况

2025年本部门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0万元,比上年减少0万元,下降0%,主要原因是:无厉行节约过紧日子,压减“三公”经费,0。其中:因公出国(境)0万元,比上年减少0万元,下降0%,主要原因是:无;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上年减少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比上年减少0万元。)比上年减少0万元,下降0%,主要原因是:无;公务接待费0万元,比上年减少0万元,下降0%,主要原因是:无。2025年因公出国(境)个团组、,公务用车购置8辆、保有8量,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0人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4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安排0万元,比上年减少0万元,下降0%,主要原因是:无。

政府采购情况

2025年本部门政府采购安排580.00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580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0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0万元等。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1月20日,本部门固定资产构成情况为:房屋2508.26平方米,车辆8辆,单价在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6台(套),单价在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2台(套)。本年度拟购置固定资产13405.02万元,主要是:因2024年8个乡镇卫生院固定资产挂在尼木县人民医院下面。

、项目绩效目标情况

2025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项目0个,资金0万元,实现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管理全覆盖。其中本部门重点项目绩效目标情况如下: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政府债务情况。因本单位政府债务无债务。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预算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收入。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五、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安排、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七、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行政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指用于维持行政(参公)单位机构运行的经费。具体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医疗费补助、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公务用车购置、其他交通工具购置经济科目对应的预算资金。

十一、“三公”经费:是指部门(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十二重点项目: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重大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的项目,覆盖面广、影响力大、社会关注度高、实施期长的项目,或与本部门职能职责密切相关的项目或预算安排支出相对较大的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