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尼木县普松乡卫生院2025年预算公开

责任编辑:蒋志远 来源:尼木县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5-01-16   浏览次数: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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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尼木县普松乡卫生院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机构设置

三、部门预算构成

第二部分 2025年部门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二、“三公”经费安排情况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四、政府采购情况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六、项目绩效目标情况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尼木县普松乡卫生院概况

一、主要职责

1、乡镇卫生院以公共卫生服务为主,综合提供预防、保健和基本医疗等服务。

2、加强农村疾病预防控制,做好传染病、地方病防治和疫情等农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工作,重点控制严重危害农民身体健康的传染病、地方病、职业病和寄生虫病等重大疾病。

3、认真执行儿童计划免疫。积极开展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的防治工作。

4、做好农村孕产妇和儿童保健工作,提高住院分娩率,改善儿童营养状况。

5、积极做好城乡居民医保政策服务、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康复等工作。

6、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普及疾病预防和卫生保健知识,指导群众改善居住、饮食、饮水和环境卫生条件,引导和帮助农民建立良好的卫生习惯。

二、西藏尼木县普松乡卫生院机构设置情况

西藏尼木县普松乡卫生院设1个内设机构,机构纳入西藏尼木县普松乡卫生院部门预算。

三、部门预算构成

本单位无下属单位,部门预算为西藏尼木县普松乡卫生院部门预算。

第二部分

2025年部门预算表

尼木县普松乡卫生院2025年部门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2025年本部门收入预算296.02万元,比上年增加113.2万元,增长62%,主要原因是:人员新增同时增加相应的经费;支出预算296.02万元,比上年增加113.2万元,增长62%,主要原因是:人员新增同时增加相应的经费。

二、“三公”经费安排情况

2025年本部门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1.19万元,比上年增加0.39万元,增长67%,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过紧日子,压减“三公”经费,人员新增同时增加相应的经费。其中:因公出国(境)0万元,比上年减少0万元,下降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19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上年减少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19万元,比上年增加0.39万元。)比上年增加0.39万元,增长67%,主要原因是:人员新增同时增加相应的经费;公务接待费0万元。2025年因公出国(境)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保有2辆,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0人。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5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安排17.1万元,比上年增加5.7万元,增长67%,主要原因是:人员新增同时增加相应的经费。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25年本部门政府采购安排0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0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0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0万元等。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1月20日,本部门固定资产构成情况为:房屋368平方米,车辆2辆,单价在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1台(套),单价在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本年度拟购置固定资产0万元。

六、项目绩效目标情况

2025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项目0个,资金0万元,实现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管理全覆盖。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预算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收入。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五、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安排、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七、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八、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行政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指用于维持行政(参公)单位机构运行的经费。具体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医疗费补助、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公务用车购置、其他交通工具购置经济科目对应的预算资金。

十一、“三公”经费:是指部门(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十二、重点项目: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重大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的项目,覆盖面广、影响力大、社会关注度高、实施期长的项目,或与本部门职能职责密切相关的项目或预算安排支出相对较大的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