尼木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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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萨市生态环境局尼木县分局2024年决算公开

责任编辑:蒋志远 来源:拉萨市生态环境局尼木县分局 发布时间:2025-09-01   浏览次数:   【字体:

第一部分拉萨市生态环境局尼木县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及自治区环境保护重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本行政区域环境保护法规、规章和制度。

(2)对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企事业单位履行环境保护职责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定期向本级党委、政府报告下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履行环境保护职责情况。

(3)监督环境保护管理制度的实施情况,建立健全环境保护目标管理与责任追究、污染物排污许可、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环境监管执法、农村环境治理、环境监测与信息公开、公众参与等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4)编制环境功能区划和环境保护规划,编制重点区域、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参与编制主体功能区规划,配合相关部门实施。拟订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制度,指导、协调、监督主体功能区、生态保护红线和各类保护地的环境管理。

(5)依法审查审批规划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6)根据本级人民政府工作部署,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开展环境保护考核工作。

(7)开展生态安全屏障建设成效评估及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考核与评估,配合相关部门加强评估成果应用,推动建立综合生态补偿机制。

(8)加强生态环境监测管理工作,制定生态环境监测规划,建立健全生态环境监测网络,组织实施生态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统一发布生态环境监测信息。

(9)加强环境污染防治,统一监督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计划的实施与考核评估,强化污染源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加强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等工作。

(10)编制环境应急预案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指导、协调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依法调查处理环境污染纠纷,协助地方政府治理环境污染事故。

(11)加强环境监管执法,依法开展环境执法检查。组织有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严厉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指导地、县级人民政府落实网格化环境管理措施。

(12)坚持查督并重,实施环境保护综合督查,全面查处环境问题,并督促落实整改。督查结果纳入全区环境保护考核体系。

(13)参与制定与生态环境保护有关的经济政策、技术政策和产业政策。配合开展碳排放权交易。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建立企业环境信用档案。

(14)会同有关部门指导推动环境科技进步和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发展。

(15)组织、指导和协调环境保护法制建设和宣传教育工作,健全公众参与制度,推动公众和社会组织广泛参与环境保护工作。

(16)编制并发布环境状况公报,依法公开生态环境质量、环境监测、突发环境事件处置、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息,指导并监督企事业单位和项目法人环境信息公开。

(17)制定并实施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受同级人民政府委托,对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进行监督、考核,并实施奖惩。

(18)负责组织开展环境保护目标管理体系研究。组织开展环境污染损害评估。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拉萨市生态环境局尼木县分局编制数3人,年末实有人数2人,全部为财政拨款开支人数。

第二部分拉萨市生态环境局尼木县分局2024年部门决算表

拉萨市生态环境局尼木县分局2024年部门决算表

第三部分拉萨市生态环境局尼木县分局2024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决算收支决算总表说明

2024年财政决算支出总计775.042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775.0429万元

二、2024年“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财政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用为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因我局为拉萨市生态环境局直管单位,人员工资及“三公”经费均由市局统一管理发放。会议及接待经费、培训费支出等经费等都由县委、县政府统一负责。

三、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决算支出情况说明

四、2024年度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支出金额为542.78万元。其中生态文明党建工作:93.78万元、突发环境应急预案编制工作:40万元、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编制工作:40万元、生态环境质量本地调查项目:80万元、帕谷水库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项目:70万元、环境管家经费:54万元、环境监测与监察:85万元、重点企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项目:80万元。

五、2024年度绩效情况说明

在编制2024年部门决算时,部门整体支出和30万元以上的项目支出都填报支出绩效目标。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决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

五、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结转下年:指本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下一年度仍按原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相关行政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