尼木县人民政府
第一部分尼木县广播电视台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在新闻宣传、广播电视等方面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执行县委、县政府关于广播电视工作的指示、决定,把握舆论导向,对全县重大广播电视宣传活动进行组织、协调和检查,对广播电视节目和视听作品审查把关。
(二)贯彻执行自治区、市关于广播电视管理发展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研究拟订全县广播电视行业管理发展办法和规定;协调指导全县广播电视建设方面的有关事项;研究制定广播电视产业发展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有关收费标准。
(三)组织、指导、协调全县广播电视宣传和创作;对全县广播电视节目和广告播放实施监管;对接收和传输的卫星电视节目及向公众传播的视听节目实施监管,审查其内容和质量。
(四)负责全县广播电视科技工作;组织制定全县广播电视有关技术规程和标准,指导全县广播电视系统高新技术的研究、引进、开发应用;负责全县新媒体业务的研究开发及广播电视数字化相关工作。
(五)负责全县广播电视频率、频道、频率的规划、申报及监督工作;统筹协调全县广播电台、电视台的设立、变更和撤并;负责全县有线广播电视系统设计、施工安装业务的论证、验收;对全县广播电视传输网络进行规划和管理,并指导分级建设和开发工作;负责中央、自治区、市、县广播电视节目覆盖工程的组织实施和检查验收。
(六)负责全县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许可证的申报;负责全县广播电视“户户通”、“舍舍通”工程及其相关工作。
(七)负责全县广播电视发射台、转播台和有线广播电视传输网的技术指标及落实工作;负责中央和自治区、市、县广播电视的安全播出;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处置危害广播电视设施的行为。
(八)负责完整传输中央、自治区、市、县广播电视节目;负责广播电视节目的采、编、播及广播、电视节目交流;负责自办节目的策划、采制、审查、包装以及播出编排和管理工作;负责广告和相关创收项目的策划、制作、经营及优质安全播出;负责全县广播电视系统对外交流与合作,开展广播影视对外宣传工作。
(九)协调指导全县广播电视系统事业发展、产业开发和改革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全县广播电视系统人才工作。
(十)负责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本单位实有人数为15名、全部为财政拨款开支人数。
第二部分尼木县广播电视台2024年部门决算表
第三部分尼木县广播电视台2024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决算收支决算总表说明
2024年财政决算支出总计572.80014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50.684828万元。项目支出222.115317万元
二、2024年“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财政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用为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310934万元。
三、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决算支出情况说明
无
四、2024年度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无
五、2024年度绩效情况说明
在编制2024年部门决算时,部门整体支出和30万元以上的项目支出都填报支出绩效目标。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决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
五、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结转下年:指本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下一年度仍按原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相关行政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