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尼木县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局2024年决算公开

责任编辑:蒋志远 来源:尼木县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局 发布时间:2025-09-01   浏览次数:   【字体:

第一部分尼木县自然资源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国土资源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参与国家宏观经济调控;拟订管理保护与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矿产资源及测绘管理的具体措施;依法监督土地、矿产资源管理和测绘工作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和办法的执行,制定有关实施细则,并监督实施。

(二)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参与报区政府、市政府审批的城市总体规划的审核;组织编制和实施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地质勘查、地质灾害防治和地质遗迹保护规划、计划;组织编制全市测绘事业发展规划,负责制定和实施本县基础测绘、地籍测绘和其他重大测绘项目的规划、计划。

(三)在全县范围内国土资源行政执法和土地、矿产资源规划执行情况;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负责有关行政复议和应诉;依法保护土地、矿产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合法权益;承办并组织调处重大权属纠纷;查处重大违法案件。

(四)贯彻执行耕地特殊保护和鼓励耕地开发政策;实施农地用途管制;监督指导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基本农田的保护和耕地开发工作,做好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组织指导和实施地籍信息系统建设;指导和实施土地确权、城乡地籍、土地定级和土地登记、发证等工作,提供相关社会咨询服务。

(六)主管全县土地征用、划拨工作;承担报国务院、区政府、市政府审批的各类用地的审查、报批工作;参与重点建设项目的评估论证、选址定点、设计审查、竣工验收等工作。

(七)负责全市土地市场和土地资产管理;拟定并按规定组织实施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交易和政府收购管理办法;实施国有划拨土地用地目录指南和乡(镇)、村用地管理实施细则;负责国有企业处置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审批管理和审核上报;指导农村集体非农土地使用权的流转管理;指导基准地价、标定地价评测;审核评估机构从事土地评估的资格,确认土地使用权价格;负责土地收益的征收管理工作。

(八)依法管理矿产资源探矿权、采矿权的审批和备案登记;负责探矿权、采矿权评估活动的监督管理,按规定确认评估结果;依法监督管理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按规定会同有关部门管理矿产资源补偿费和采矿权使用费的收取及使用。

(九)组织监测、防治地质灾害和保护地质遗迹;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监测、监督防止地下水的过量开采与污染,保护地质环境。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本单位实有人数为22名、全部为财政拨款开支人数。

第二部分尼木县自然资源局2024年部门决算表

尼木县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局2024年部门决算表

第三部分尼木县自然资源局2024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决算收支决算总表说明

2024年财政决算支出总计528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15万元。项目支出4670万元。

二、2024年“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财政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用为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9万元。

三、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决算支出情况说明

四、2024年度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五、2024年度绩效情况说明

在编制2024年部门决算时,部门整体支出和30万元以上的项目支出都填报支出绩效目标。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决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

五、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结转下年:指本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下一年度仍按原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相关行政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