尼木县人民政府

政府信息公开

尼木县司法局2026年部门预算公开

责任编辑:蒋志远 来源:尼木县司法局 发布时间:2026-01-20   浏览次数:   【字体:

第一部分 司法局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责

尼木县司法局是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司法局主要职责:一是承担县委全面依法治县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县中长期规划建议。二是负责起草或组织起草尼木县有关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承办各部门报送县政府的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三是承办县政府规章的解释。承办县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整理、编纂工作,负责县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数据库的信息管理,组织审定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负责组织开展规章的清理、备案工作。四是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县政府各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负责县政府法律顾问的选聘及管理工作。承办向县政府提起申请的行政复议案件工作。协调市司法局开展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培训、考试、颁证相关管理工作。五是承担统筹规划全县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全县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督导检查全县普法宣传工作。推动人民群众参与和促进全县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人民调解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乡镇司法所建设工作。六是负责拟订公共法律服务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法律援助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七是指导、监督、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全县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八是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警车、信息化建设等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所属单位装备、设施、场所、信息技术等保障工作。九是规划、协调、指导全县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十是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单位机构设置情况

尼木县司法局设有8个派出机构,分别为塔荣司法所、吞巴司法所、尼木司法所、续迈司法所、麻江司法所、普松司法所、卡如司法所、帕古司法所,以上派出机构均纳入司法局部门预算。

三、部门预算构成

本单位无下属单位,部门预算为尼木县司法局部门预算。

第二部分2026年部门预算表

尼木县司法局2026年部门预算表

第三部分202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2026年本部门收入预算780.44万元,比上年增加8.21万元,增长1%,主要原因是:增加了中央转移支付资金;支出预算780.44万元,比上年增加8.21万元,增长1%,主要原因是:增加了中央转移支付资金。

三公经费安排情况

2026年本部门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1.7万元,比上年无增减。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4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45万元),比上年无增减;厉行节约过紧日子,公务接待费0.25万元,比上年无增减。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6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安排215.43万元,比上年增加124.83万元,增加57.9%,主要原因是: 2026年转移支付资金中委托业务费、印刷费增加。

政府采购情况

2026年本部门政府采购安排119.35万元,其中:工程类采购预算3.19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116.16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6120日,本部门固定资产构成情况为:房屋2500.19平方米,车辆2辆,单价在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在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六、项目绩效目标情况

2026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项目7个,资金219.05万元,实现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管理全覆盖。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无其他情况。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预算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收入。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五、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安排、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七、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八、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行政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指用于维持行政(参公)单位机构运行的经费。具体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医疗费用补助、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公务用车购置、其他交通工具购置等经济科目对应的预算资金。

十一、“三公”经费:是指部门(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十二、重点项目: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重大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的项目,覆盖面广、影响力大、社会关注度高、实施期长的项目,或与本部门职能职责密切相关的项目或预算安排支出相对较大的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