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尼木县卫生健康委员会2026年部门预算公开

责任编辑:蒋志远 来源:尼木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6-01-20   浏览次数:   【字体:

第一部分尼木县卫生健康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部门基本职能:一是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拉萨市卫生、人口计生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县卫生、人口计生事业发展规划,拟定全县区域卫生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全县卫生资源配置,拟定卫生地方服务标准;二是负责医疗机构医疗服务的全行业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全县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体系,规范个体医疗机构执业行为,监督管理医疗人员执业标准和服务规范;三是贯彻执行全县卫生、妇幼工作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实施基层初级卫生保健和母婴保健专项技术及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监督执行妇幼保健的综合管理。组织实施农牧区卫生工作规划和政策实施,监督执行农牧区医疗制度的综合管理;四是负责全县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组织实施对人群健康危害较重疾病、地方病和其他重大疾病的综合防治,对重大疫情实施紧急处置,防治和控制疫情的发生、蔓延;五是监督指导传染病防治和职业、环境、放射、劳动和学校卫生,负责公共场所和饮用水卫生安全的监督管理;六是组织、参加医疗领域的学术交流合作;七是贯彻中西医并重的方针,拟订中医药、藏医药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加快发展藏医药事业;八是根据拉萨市基本药物相关规定,拟定全县基本药物目录、采购、配送、使用的政策措施,提出全县基本药物制度的建议。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责任,执行食品安全标准,对全县食品及相关产品进行安全监测、风险评估和预警工作;九是负责全县干部保健工作。负责全县重要卫生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十是负责全县卫生应急工作,完善卫生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与应急处置工作;十一是配合拉萨市做好创建和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承担全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和全县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日常工作;十二是负责人口与计划生育重大问题的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和可持续发展的政策建议,拟订全县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规划并监督执行;十三是负责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综合管理,对全县人口计生和优生优育规划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承担优生优育技术服务与管理的责任;十四是负责全县卫生、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和人才培训工作;十五是承办尼木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本单位编制人数为18名,实有人数为18名、全部为全额财政拨款开支人数。

第二部分尼木县卫生健康委员会2026年部门预算表

尼木县卫生健康委员会2026年部门预算表

第三部分尼木县尼卫生健康委员会202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2026年本部门收入预算2445.52万元,比上年增加762.38万元,增长31.17%,主要原因是: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标准人均提高至120元每人每年,公用经费增加3人;支出预算2445.52万元,比上年增加762.38万元,增长31.17%,主要原因是: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标准人均提高至120元每人每年,公用经费增加3人经费

二、“三公”经费安排情况

2026年本部门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2.88万元,比上年增加0.41万元,增长14.24%,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3人,人员经费增加其中:因公出国(境)0万元,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87万元,比上年增加0.76万元。)比上年增加0.76万元,增长26.48%,主要原因是:单位下乡次数多用车频次增加,家长车辆老旧,车况差;公务接待费0.41万元,比上年增加0.05万元,增长12.20%,主要原因是:单位人员增加2025年因公出国(境)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保有4辆,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0人(除涉密事项外,应细化说明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公务用车购置数及保有量,国内公务接待的批次、人数)。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6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安排672.57万元,比上增加1.76万元,增加0.26%,主要原因是:2026人员增加2人,增加2人公用经费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26年本部门政府采购安排317.26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270.43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42.84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33.67万元。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61月20日,本部门固定资产构成情况为:房屋3,278,101.00平方米,车辆4辆,单价在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在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本年度拟购置固定资产4,45.44万元,主要是:房屋、家具、办公设备

六、项目绩效目标情况

2026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项目9个,资金1638.31万元,实现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管理全覆盖。无重点项目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预算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收入。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五、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安排、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七、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八、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行政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指用于维持行政(参公)单位机构运行的经费。具体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医疗费用补助、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公务用车购置、其他交通工具购置等经济科目对应的预算资金。

十一、“三公”经费:是指部门(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十二、重点项目: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重大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的项目,覆盖面广、影响力大、社会关注度高、实施期长的项目,或与本部门职能职责密切相关的项目或预算安排支出相对较大的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