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尼木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6年部门预算公开

责任编辑:蒋志远 来源:尼木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6-01-20   浏览次数:   【字体:

第一部分尼木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是拟订并组织实施尼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受尼木县人民政府委托向尼木县人大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二是负责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调节经济运行。负责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三是按规划审批重大建设项目,审核重大外投项目、重大社会投资项目、组织开展重大建设项目稽查。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按规定引导和协调全县招投标工作。负责协调衔接对口援藏建设项目规划和年度计划。四是负责尼木县地方储备粮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尼木县地方储备粮的规模、总体布局和收购、销售、轮换计划,会同有关部门下达尼木县地方储备粮轮换计划并督促实施,制定尼木县地方储备粮管理的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五是负责能源的行业管理,提出能源发展政策建议。

二、部门(单位)机构设置情况

尼木县发改委设 3个内设机构及机关党委,分别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统计局、能源局。以上内设机构及直属机构均纳入尼木县发改委部门预算。

三、部门预算构成

纳入本单位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统计局、能源局、国动办

部分尼木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6年部门预算表

尼木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6年部门预算表

第三部分尼木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2026年本单位收入预算545.73万元,比上年减少539.02万元,下降49.7%,主要原因是:为厉行节约,过紧日子,压减“三公”经费,严格控制预算,收入相应减少;支出预算545.73万元,比上年减少539.02万元,下降49.7%,主要原因是:为厉行节约,过紧日子,压减“三公”经费,严格控制预算,收入相应减少。

三公经费安排情况

2026年本部门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3.1万元,比上年减少0.19万元,下降5.8%,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过紧日子,压减“三公”经费。其中:因公出国(境)0万元,比上年减少0万元,下降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74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上年减少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74万元,比上年减少0.17万元。)比上年减少0.17万元,下降5.8%;公务接待费0.36万元,比上年减少0.02万元,下降5.3%。2026年因公出国(境)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保有0量,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0人。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6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安排30.4万元,比上年减少1.9万元,下降5.9%,主要原因是:人员调整

政府采购情况

2025年本部门政府采购安排22.48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0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0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22.48万元等。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61月20日,本部门固定资产构成情况为:房屋780平方米,车辆2辆,单价在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在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本年度拟购置固定资产0万元。

、项目绩效目标情况

2025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项目6个,资金545.73万元,实现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管理全覆盖。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无其他需要说明情况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预算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收入。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五、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安排、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七、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行政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指用于维持行政(参公)单位机构运行的经费。具体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医疗费用补助、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公务用车购置、其他交通工具购置等经济科目对应的预算资金。

十一、“三公”经费:是指部门(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十二重点项目: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重大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的项目,覆盖面广、影响力大、社会关注度高、实施期长的项目,或与本部门职能职责密切相关的项目或预算安排支出相对较大的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