尼木县人民政府
第一部分尼木县公安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尼木县公安局依法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具体承担职能为:
1、掌握影响稳定、危害国内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况,分析形势,制定对策。
2、预防、制止、侦查违法犯罪案件,处置重大刑事案件和重大治安案件。
3、负责依法监督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指导企事业保卫组织的建设。
4、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依法管理户口、居民身份证、枪支弹药、危险爆炸物品、特种行业和公共场所等,组织实施消防工作,依法进行防范监督。
5、依法管理出入境工作。
6、依法管理全县道路交通安全,维护交通秩序,查处交通事故。
7、组织实施安全警卫工作。
8、依法开展禁毒缉查工作。
9、负责全县公安队伍的思想政治工作及公安民警教育培训和公安宣传工作。
10、网络安全保护工作。
11、负责看守所、拘留所的管理。
12、负责承办县委、县政府及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单位)机构设置情况
本单位实有人数为162名、全部为财政拨款开支人数。
三、部门预算构成
本单位为一级预算单位,无下属单位。
第二部分尼木县公安局2026年部门预算表
第三部分尼木县公安局202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2026年本部门收入预算8,819.34万元(基本支出:8011.05万元,项目支出:808.29万元),比上年(8,748.25万元)增加71.09万元,增长0.81%,与上年基本保持一致;支出预算8,819.34万元,比上年(10,430.91万元)减少-1,611.57万元,降低15.15%,主要原因是:2025年存量资金安排预算经费军警民联合训练基地建设、军警民联合训练基地设备采购项目、派出所、检查站、警务站维修费、运转经费等。
二、“三公”经费安排情况
2026年本部门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13.55万元,与上年一致。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9.7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未安排车辆购置;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9.75万元,与上年一致。);公务接待费3.80万元,与上年一致。公务用车保有40量。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6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安排526.91万元,与上年(528.87万元)基本一致。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26年本部门政府采购安排412.12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343.89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68.23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0.00万元等。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6年1月20日,本部门固定资产构成情况为:房屋25,782.35平方米,车辆40辆。
六、项目绩效目标情况
2026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项目6个,资金808.29万元,实现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管理全覆盖。其中本部门重点项目绩效目标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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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项目 |
预算数(单位:万元) |
绩效目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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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转移支付资金(装备资金) |
700.00 |
抓好维护社会稳定工作,强力推进各项公安工作,打击犯罪,维护社会治安,提升服务水平,本着“实战需要,急需急配、厉行节约”的原则,结合各项专项工作、重点工作,有序推进公安各项业务工作。 |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无其他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预算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收入。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五、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安排、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七、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八、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行政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指用于维持行政(参公)单位机构运行的经费。具体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医疗费用补助、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公务用车购置、其他交通工具购置等经济科目对应的预算资金。
十一、“三公”经费:是指部门(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十二、重点项目: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重大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的项目,覆盖面广、影响力大、社会关注度高、实施期长的项目,或与本部门职能职责密切相关的项目或预算安排支出相对较大的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