尼木县人民政府
第一部分藏语文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编译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围绕中心、扎实做好各项工作。 一是我办(局)把翻译工作作为本单位的一项重要工作,认真完成了县四大办交办的翻译工作任务和各乡(镇)县直各单位报送的相关材料翻译工作的同时耐心接待前来翻译的广大农牧民群众。二是为了提高我县干部职工和广大农牧民群众的藏汉双语水平,加强广大干部职工联系群众、教育群众、沟通群众、协调群众, 进一步提高为民办事、为民服务能力,提高广大群众的沟通、协调、交流能力. 三是为迎接拉萨市组织的社会用字工作联合检查和全区藏语文编译工作现场会议,从社会用字规范、台账资料整理、特色亮点梳理,明确工作内容、要求、时限和责任人,完成相关台账资料的准备工作。
(二)加强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社会用字氛围。为激发广大人民群众参与、支持和配合藏语文工作,提高藏语文工作关注度,我们不断创新宣传手段和方式。积极参加国家安全教育日宣传活动、“建设平安尼木、人人有责”为主题的宣传活动、学习雷锋宣传活动等,以设立宣传点、悬挂横幅、发放宣传单和宣传物品等形式,认真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西藏自治区学习、使用和发展藏语文的规定》、《拉萨市社会用字管理办法(试行)》以及新词术语推广资料等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
(三)加大检查力度、有效开展社会用字监管工作。我办(局)为防止社会用字不规范而影响全县稳定大局的问题,塑造和谐、规范、整洁的语言文字环境,加强民族团结,积极开展社会用字政治规范工作。按照《西藏自治区学习、使用和发展藏语文的规定》和《拉萨市藏语文社会用字管理办法》认真开展社会用字管理和监督工作。我办(局)联合县有关部门,联合检查组对我县沿街商户和企事业单位的横幅、标语、牌匾和服务内容、指示牌、路标等社会用字进行了全面的检查,并下发整改通知书,要求各商户和各单位在限期内整改,对全县范围内的社会用字不规范现象进行了清理和整顿。
(四)加强培训力度、提高翻译水平。我办积极沟通协调各乡镇和县直各单位,选派优秀翻译骨干人员,参加西藏干部双语能力提升培训班和拉萨市藏语文工作者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素养提升及汉藏翻译培训。进一步提升我县翻译工作人员的翻译技能和水平,
(五)认真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我办(局)加强党风廉政教育工作,组织干部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及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文件精神,扎实开展党风廉政纪律教育,每逢节假日,按照县纪委的要求,召开节日期间加强廉政纪律教育,教育引导党员干部深刻认识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性。认真贯彻落实区、市、县党委、政府的相关会议精神,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工作上以一把手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抓班子,带队伍为着力点,以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的责任,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为落脚点,坚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严明的党风党纪意识,切实加强领导,层层落实责任。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自治区“约法十章”和“九项要求”市委“八项要求”。任何事项都按照章程办理,“三公”经费和业务专项经费都按照县财政的有关规定支配和管理,大额经费都按照县采购办的要求和程序进行采购,在开展重点工作和办理重大事项上,坚持执行请示报告和共同讨论制度,严格执行公车管理办法,坚决防止公车私用现象。认真履行党员和党支部书记的义务和职责,签订了国家公职人员廉洁自律承诺书,开展了党支部书记讲廉政党课活动。
二、部门(单位)机构设置情况
藏语文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编译局)设1个内设机构及机关党委。
三、部门预算构成
本单位无下属单位,部门预算为藏语文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编译局)部门预算。
第二部分2026年部门预算表
第三部分202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2026年本部门收入预算240.28万元,比上年增加33.91万元,增长16.43%,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工资增长公用经费增加等。
二、“三公”经费安排情况
2026年本部门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0.93万元,比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无变动。其中:因公出国(境)0万元,比上年减少0万元,下降0%,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未涉及因公出国(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上年减少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79万元,比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无变动;公务接待费0.14万元,比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无变动。2026年因公出国(境)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保有0量,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0人。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6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安排19.4万元,比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无变动。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26年本部门政府采购安排8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0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0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8万元等。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6年1月20日,本部门固定资产构成情况为:房屋0平方米,车辆1辆。
六、项目绩效目标情况
2026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项目9个,资金240.28万元,实现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管理全覆盖。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本单位无政府债务情况。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预算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收入。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五、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安排、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七、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八、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行政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指用于维持行政(参公)单位机构运行的经费。具体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医疗费用补助、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公务用车购置、其他交通工具购置等经济科目对应的预算资金。
十一、“三公”经费:是指部门(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十二、重点项目: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重大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的项目,覆盖面广、影响力大、社会关注度高、实施期长的项目,或与本部门职能职责密切相关的项目或预算安排支出相对较大的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