尼木县人民政府
第一部分尼木县农业农村和科技水利局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农业生产
农业农村部门的首要职责是促进农业生产的发展。农业生产是农村经济的基础,也是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重要环节。农业农村部门要制定和实施农业发展规划,促进农业生产结构调整,推动农业现代化信息技术的研发和推广,提供农业技术咨询和培训服务,提高农民的生产能力和产出水平。
(二)农业科技
农业农村部门还承担着推动农业科技创新的重要职责。农业科技的进步对农业生产的提高和农村经济的发展起着关键作用。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对农业科技的研究和创新,推动农业科技成果的转化和推广应用。此外,农业农村部门还要加强对农业生态环境的保护和治理,推动可持续农业发展。
(三)农村发展
农村发展是农业农村部门的重要职责之一。农村发展涉及农村经济、农村社会和农村生活的方方面面。农业农村部门要制定和实施农村发展规划,推动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和农村经济发展,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提高农村居民的生活水平和幸福感。此外,农业农村部门还要关注农村社会稳定和农民权益保护,推动乡村治理和社会管理的现代化。
(四)农业市场监管
农业市场监管是农业农村部门的重要职责之一,农产品市场是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的重要环节,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市场秩序稳定是农业农村部门的重要任务。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管和检验检疫工作,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同时,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对农产品市场的监测和分析,及时发布市场信息,引导农产品产销对接,促进农产品合理流通和价格稳定。农业农村部门的主要职责包括促进农业生产发展、推动农业科技创新、推动农村发展和加强农业市场监管。农业农村部门在推动农业现代化、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为农民增收致富和农村全面发展提供坚实支撑。
(五)水利方面
1、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2、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3、按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全县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具体安排建议并组织指导实施,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全县规划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全县水利资金安排建议并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4、指导水资源保护工作。5、负责节约用水工作。6、指导协调水文工作。7、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岸线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8、指导监督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9、负责水土保持工作。9、指导农村水利工作。10、指导农村水利工作。11、指导水利工程移民指导工作。12、负责全县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13、开展水利科技工作。14、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15、负责贯彻落实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的决策部署。16、负责全县生活污水、工业污水等排水工作。17、负责全县农村供水、城镇供水等供水工程。18、负责全县污水处理工作、扩建自备水源污水处理费的征收管理工作。19、负责本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等其他方面工作。20、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六)乡村振兴方面
1.承担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县委实施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日常事务工作。牵头负责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工作,做好乡村振兴有关具体工作。2.牵头落实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对易返贫致贫人口实施常态化监测,开展巩固拓展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督促检查指导和考核工作。3.负责拟订职责内县级衔接资金分配建议方案,参与县级衔接资金监管和绩效评价,管好用好衔接资金。4.负责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项目库建设工作。统筹加强扶贫项目资金管理和监督,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
二、部门(单位)机构设置情况
本单位实有人数48名,全部为财政拨款开支人数。
三、部门预算构成
本单位无下属单位,部门预算为农业农村和科技水利局部门预算。
第二部分尼木县农业农村和科技水利局2026年部门预算表
第三部分尼木县农业农村和科技水利局202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2026年本部门收入预算14328.51万元,比上年减少17811.31万元,减少55.42%%,主要原因是:2026年预算中涉及涉农整合项目资金进行分配。
二、“三公”经费安排情况
2026年本部门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13.57万元,比上年减少0.11万元,降低0.8%,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过紧日子,压减“三公”经费。其中:因公出国(境)0万元,比上年减少0万元,下降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2.44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2.44万元,比上年减少0.11万元。)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过紧日子,压减“三公”经费;公务接待费1.13万元,比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2025年因公出国(境)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保有0量,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0人。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6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安排93.1万元,比上年增加7.63万元,增长 8.93%,主要原因是:业务量增加各项运行成本有所增加。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26年本部门政府采购安排9615.35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251.9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5209.93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4153.52万元等。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6年1月20日,本部门固定资产构成情况为:房屋6667.12平方米,车辆5辆,单价在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在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本年度拟购置固定资产0万元,主要是:为确定购买固定资产。
五、项目绩效目标情况
2026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项目0个,资0万元,实现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管理全覆盖。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预算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收入。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五、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安排、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七、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八、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行政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指用于维持行政(参公)单位机构运行的经费。具体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医疗费用补助、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公务用车购置、其他交通工具购置等经济科目对应的预算资金。
十一、“三公”经费:是指部门(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十二、重点项目: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重大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的项目,覆盖面广、影响力大、社会关注度高、实施期长的项目,或与本部门职能职责密切相关的项目或预算安排支出相对较大的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