尼木县人民政府

政府信息公开

尼木县教育局2026年部门预算公开

责任编辑:蒋志远 来源:尼木县教育局 发布时间:2026-01-20   浏览次数:   【字体:

第一部分 尼木县教育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教育局的主要职能有制定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指导和宏观管理全县各级各类教育,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推进素质教育。组织实施各级各类学校的设置标准,指导各级各类学校教育教学改革,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负责义务教育、幼儿教育的指导与协调。负责教育督导工作;负责义务教育、幼儿教育评估、检查和验收工作;负责教育经费的年度预决算工作,参与拟订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的政策;指导全县各学校、幼儿园的党建、思想政治、宣传统战和维护稳定以及德育、体育、卫生和艺术教育、国防教育工作;负责各级各类学校的安全监督管理;负责教育系统知识分子、老干部工作和工会、共青团、妇女工作及计划生育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教育系统科级干部的考察、任免工作。负责审核发放义务教育阶段毕业证书;负责学历教育的学籍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中等教育招生计划;负责各级各类招生考试、自学考试、高中毕业会考等各项工作。负责各级各类学校教学仪器配置、电化教育、实验教学和现代信息技术教育工作;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勤工俭学和学校后勤社会化工作。负责审批各类公办、民办教育机构,加强对民办教育和其他教育机构的规范管理。承办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本单位实有人数为467名(行政9人、教师457人),全部为财政拨款开支人数。

第二部分 尼木县教育局2026年部门预算表

尼木县教育局2026年部门预算表

第三部分 尼木县教育局202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预算总表说明

2026年财政预算收入总计23820.4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23770.0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资金25万元)上年结转25.38万元(其中: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25.38万元)

1.教研预算收入总计4949.2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4923.8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资金25万元),上年结转政府性基金25.8万元。基本支出4949.26万元。

2.各幼儿园预算收入总计4132.96万元,基本支出4132.96万元。

3.中学预算收入总计4649.5万元,基本支出4649.5万元。

4.教育行政预算收入总计349.18万元,基本支出349.18万元。

5.尼木县中心小学预算收入总计3298.31万元,基本支出3298.31万元。

6.尼木乡完小预算收入总计2079.23万元,基本支出2079.23万元。

7.吞巴镇小学预算收入总计778.81万元,基本支出778.81万元。

8.续迈乡完小预算收入总计1304.12万元,基本支出1304.12万元。

9.帕古乡完小预算收入总计1199.06万元,基本支出1199.06万元。

10.麻江乡完小预算收入总计1080万元,基本支出1080万元。

二、2026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6年财政预算中,因公出国(境)费用为0万元,公务接待费0.2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31万元。

三、2026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1.全民健身场地设施22万元;2.培养基层体育人才3万,3.社会运动补助资金0.6万元(上年结转)4.乡镇多功能健身活动广场项目资金17.43万元(上年结转),5.全民健身赛事活动经费7.350608万元(上年结转)。

四、2026年度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1.中学篮球馆维修维护0.89万元;2.教育系统屋面防水与围墙维修改造项目7.93万元;3.教育服务与保障经费35万元;4.三包入库系统管理费用70万元;5.彭岗村幼儿园新建旱厕值班室及附属挡墙1.38万元;6.卡如乡幼儿园新建教学楼、综合楼项目329万元;7.学生三包物资采购款2616.5万元。

五、2026年度绩效情况说明

在编制2026年部门预算时,部门整体支出和30万元以上的项目支出都填报支出绩效目标。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 财政拨款: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 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 其他收入: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

五、 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 结转下年:指本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下一年度仍按原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 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九、项目支出: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