尼木县人民政府
第一部分中共尼木县委组织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研究和指导党组织特别是党的基层组织建设。负责有关党组织设置事宜,探索和创新基层党组织设置、活动方式。负责党建理论研究工作。统一组织、规划、部署县直机关及驻尼木中直单位党的工作,提出加强和改进县直机关党的建设的意见和建议。
(二)承担县委、人大、政府等组织换届选举的有关工作,指导乡(镇)、村党组织换届选举和人民团体、群众团体组织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县(中)直各部门机关党组织按期换届,负责县直各部门机关党组织领导班子的任免,审批关于召开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的请示。负责党代表联络、服务工作。组织安排县级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研究和指导全县党内民主建设。
(三)贯彻执行中央和区市党委关于党员队伍建设的政策规定,主管党员的管理和发展工作。
(四)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负责全县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的宏观管理和综合协调工作。负责科员以下(事业单位同等人员)人员的调配,提出科级以上(事业单位同等人员)人员调整建议并办理相关手续。
(五)负责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含工勤人员)职位分类、登记、考核、职务升降、奖惩、培训、交流、辞职辞退、申诉控告、退休、公务员信息统计等管理工作。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负责或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干部职工、党员出国(境)政审工作。负责县级领导请休假审核上报和全县干部请休假审批工作。
(六)综合管理培养选拔优秀中青年干部、后备干部、少数民族干部、妇女干部和党外干部工作,组织开展干部的培训和挂职锻炼等工作。
(七)负责全县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审核上报。负责新录用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配、任前培训。
(八)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拉萨市关于人才工作的方针政策,负责全县人才工作的牵头抓总、宏观指导、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工作。
(九)贯彻党和国家的知识分子政策,拟订知识分子工作的有关政策规定,指导全县知识分子工作。
(十)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党委、拉萨市委关于干部教育培训的政策规定,拟订并组织落实全县干部教育培训规划,负责全县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完善干部教育培训制度。
(十一)拟订全县干部监督、审查的有关规定,负责尼木县管理干部的监督、审查工作。
(十二)贯彻执行中央和自治区、拉萨市关于行政、事业管理体制改革,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统一管理全县机构编制工作。
(十三)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各级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总体方案。审核县委、人大、政府、政协工作部门,各人民团体、群众团体的机构编制。协调县级各部门之间以及县级各部门与乡(镇)的职责分工。审核县直机关及副科级以上机构设置和县、乡(镇)人员编制总额。
(十四)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总体方案。审核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乡(镇)副科级以上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指导、协调全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
(十五)监督检查全县各级机构编制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全县各级行政、事业管理体制改革和机构改革方案的执行情况,负责全县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
(十六)负责全县事业单位网上登记管理和党政群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赋码工作。
(十七)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区市县党委、政府关于离退休干部的方针、政策,全面落实离退休干部的政治、生活待遇;组织开展离退休领域的调查研究,提出教育引导、管理监督、服务保障离退休干部的意见建议,为县委县政府提供依据和参考;统筹做好全县离退休干部工作,督促各乡镇和县直各部门落实离退休干部工作责任;指导全县离退休领域党建工作,加强离退休领域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抓好教育监督管理,突出政治教育和党性锻炼,发挥离退休干部党员的积极作用,弘扬正能量;对乡(镇)及县直各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进行宏观指导,督促原单位开展好离退休干部的教育、服务、管理工作,落实离退休干部跨省安置工作,指导检查驻内地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机构的老干部工作;负责全县老干部工作人员和离退休领域基层党组织书记、党务工作者的培训工作;组织开展离退休干部健康疗养、参观考察和重大节日慰问活动,参与做好离退休干部、十八军的四路进藏干部、科级及以下退休干部生病住院探视慰问和后事处理有关事宜。
(十八)指导县(中)直机关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指导县(中)直机关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学习马克思列宁、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对县(中)直机关各级党组织、党员领导干部落实党建责任制、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向县委报告;指导县(中)直机关各级党组织实施对党员的监督和管理,及时向县委反映各部门领导班子情况;配合县委有关部门抓好县(中)直各部门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参与对各党委民主生活会和县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督促检查和指导,了解掌握情况,按规定报送情况报告;指导县(中)直各部门机关党组织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做好党员发展、教育和管理等工作;了解掌握县(中)直机关工作人员的思想状况,指导县(中)直各部门机关党组织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县(中)直机关各级党组织做好党的群众工作。
(十九)完成县委和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单位)机构设置情况
中共尼木县委员会组织部部门(单位)设1个内设机构及机关党委,分别为机构编制信息中心、大组工网办公室;直属机构0个;以上内设机构及直属机构均纳入中共尼木县委员会组织部部门预算。此外,纳入中共尼木县委员会组织部部门编制预算的还有中共尼木县委员会党校。
本单位实有人数为28名、全部为财政拨款开支人数。
三、部门预算构成
本单位无下属单位,部门预算为中共尼木县委员会组织部部门预算。
第二部分中共尼木县委组织部2026年部门预算表
第三部分中共尼木县委组织部202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2026年本部门收入预算3869.27万元,比上年减少503.42万元,减少13.01%,主要原因是:减少党校建设项目和设备采购项目;支出预算3869.27万元,比上年减少503.42万元,减少13.01%,主要原因是:减少党校建设项目和设备采购项目;
二、“三公”经费安排情况
2026年本部门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13.71万元,比上年增加0.44万元,增加3.21%,主要原因是:单位人员增加,上年度人员25人,本年度人员28人。在执行预算中厉行节约过紧日子,压减“三公”经费。其中:因公出国(境)0万元,与上年减少持平;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3.08万元(均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3.08万元,比上年增加0.38万元。)比上年增加0.38万元,增加2.90%,主要原因是:单位人员增加,上年度人员25人,本年度人员28人。在执行预算中厉行节约过紧日子,压减“三公”经费;公务接待费0.63万元,比上年增加0.07万元,增加11.11%,主要原因是:单位人员增加,上年度人员25人,本年度人员28人。在执行预算中厉行节约过紧日子,压减“三公”经费;2026年因公出国(境)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保有0量,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0人。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6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安排52.00万元,比上年增加4.5万元,增加8.65%,主要原因是:单位人员增加,上年度人员25人,本年度人员28人。在执行预算中厉行节约过紧日子,压减“三公”经费。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26年本部门政府采购安排170.00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0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0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160万元等。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6年1月20日,本部门固定资产构成情况为:车辆1辆,单价在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1台(套),单价在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本年度拟购置固定资产3.00万元,主要是:办公设备。
六、项目绩效目标情况
2026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项目6个,资金2464.97万元,实现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管理全覆盖。其中本部门重点项目绩效目标情况如下(涉密项目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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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项目 |
预算数(单位:万元) |
绩效目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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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任村干部待遇补助 |
210万元 |
保障离任村干部基本生活水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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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老人员生活补助 |
202.70万元 |
保障“三老“人员”基本生活水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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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干部待遇报酬及业绩考核资金 |
1156.89万元 |
保障村干部工资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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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激励帮扶资金 |
2万元 |
保障因灾致困三老、党员的慰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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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人事工作经费 |
863.98万元 |
保障组织部门工作基本运转和党建活动开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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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外专招生安家费 |
13.00万元 |
保障区外生源专招生扎根西藏,建设西藏的目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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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大节日慰问 |
0.4万元 |
慰问困难党员、三老人员,巩固基层政权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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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一类班子考核奖金 |
12万元 |
提升村级组织争先创优活力,进一步推进基层组织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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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资源开发 |
4万元 |
提升全县亟需型人才培养,推动经济社会发展 |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本单位不存在债务情况。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预算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收入。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五、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安排、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七、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八、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行政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指用于维持行政(参公)单位机构运行的经费。具体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医疗费用补助、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公务用车购置、其他交通工具购置等经济科目对应的预算资金。
十一、“三公”经费:是指部门(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十二、重点项目: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重大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的项目,覆盖面广、影响力大、社会关注度高、实施期长的项目,或与本部门职能职责密切相关的项目或预算安排支出相对较大的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