尼木县人民政府
第一部分尼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尼木县人民政府会议和尼木县人民政府领导同志重要活动的组织准备工作,协助尼木县人民政府领导同志组织实施会议决定事项。
(二)负责组织起草或审核以尼木县人民政府、尼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公文和尼木县人民政府领导同志的讲话及工作报告。
(三)研究尼木县人民政府各部门的请示事项,提出审核处理意见,报尼木县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审批。
(四)根据尼木县人民政府领导同志的指示或办理文件的需要,对尼木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之间出现的争议问题进行协调,提出处理建议,报尼木县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决策。
(五)根据尼木县人民政府领导同志的指示,组织专题调查研究,及时反映情况,提出建议。
(六)综合协调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工作,为尼木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金融服务与支持。
(七)督促检查尼木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对尼木县人民政府公文、会议决定事项及尼木县人民政府领导同志指示的贯彻落实情况,并及时向尼木县人民政府领导同志报告。
(八)组织、指导尼木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建议、批评、意见,并承办答复工作。
(九)协助尼木县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做好需由尼木县人民政府组织处理的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十)负责政府系统政务信息和电子政务的组织、协调、规划、执行、业务指导及办公自动化建设工作,为尼木县人民政府领导同志科学决策提供信息服务。
(十一)负责尼木县人民政府总值班工作,及时报告重要情况,传达和督促落实尼木县人民政府领导同志的指示,协助处理各部门、各乡(镇)向尼木县人民政府反映的重要问题。
(十二)认真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关于信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处理群众来信来电,接待群众来访,增强信访工作的预见性和针对性。
(十三)负责向县委、县政府反映来信来电来访中提出的重要建议、意见和问题,综合研判信访信息,开展调查研究,提出有关问题的建议。负责办理拉萨市信访局和县领导批办、交办的信访事项,负责向乡(镇)、县直部门转办、交办信访事项,督促、检查、反馈信访事项的处理、落实情况。负责处理群众集体上访、越级上访和非正常上访人员的劝返接回工作。
(十四)组织实施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制度,党政一把手大接访大下访制度,协助县委、县政府做好人民内部矛盾纠纷排查重点调处工作,负责将重点矛盾纠纷的协调情况及时向县委、县政府领导同志报告。
(十五)负责尼木县地方志的编纂。
(十六)负责尼木县人民政府与上级有关部门和尼木县人民政府与县委、县人大、驻军和武警部队的工作联系。
(十七)负责尼木县人民政府的涉外事项及新闻发布工作。
(十八)承担县政府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行政复议应诉、行政赔偿、政府法治宣传教育等工作,协助尼木县人民政府领导办理法制工作事项。
(十九)承办尼木县人民政府和尼木县人民政府领导同志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十)指导、监督政府信息公开和电子政务工作的职责。
二、部门(政府办)机构设置情况
独立机构编制数1个,本单位实有人数为22名,其中行政人员15人、事业单位7人。
三、尼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部门预算构成
本单位无下属单位,部门预算为尼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部门预算。
无二级预算单位。
第二部分尼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26年部门预算表
第三部分尼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26年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2026本部门收入预算1288.37万元,2025年本部门收入预算1183.6万元,比上年增加104.77万元,增长0.09%,主要原因是:因本单位2026年工资性收入增加,以及机构合并,2026年行政审批局各项经费均合并到本单位。
二、“三公”经费安排情况
2026年本部门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177.53万元,比上年减少0.01万元,下降0.001%,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过紧日子,压减“三公”经费。其中:因公出国(境)0万元,比上年减少0万元,下降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77.06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120万元,比上年减少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7.06万元,比上年减少0.01万元,下降0.001%,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过紧日子,压减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经费。公务接待费0.47万元,比上年增加0万元,无变动。2026年因公出国(境)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8辆、保有0量,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0人。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6年,无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26年本部门政府采购安排120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120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0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0万元。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6年1月20日,本部门固定资产构成情况为:房屋10995.12平方米,车辆23辆。本年度拟购置固定资产120万元,主要是:购置公务车辆。
六、项目绩效目标情况
2026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项目4个,资金228.55万元,实现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管理全覆盖。其中本部门重点项目绩效目标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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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项目 |
预算数(单位:万元) |
绩效目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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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大节日慰问经费 |
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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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大院电费 |
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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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用车购置 |
1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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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维保费 |
3.55 |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无政府债务情况。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预算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收入。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五、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安排、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七、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八、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行政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指用于维持行政(参公)单位机构运行的经费。具体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医疗费用补助、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公务用车购置、其他交通工具购置等经济科目对应的预算资金。
十一、“三公”经费:是指部门(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十二、重点项目: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重大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的项目,覆盖面广、影响力大、社会关注度高、实施期长的项目,或与本部门职能职责密切相关的项目或预算安排支出相对较大的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