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尼木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2025年预算公开

2025-01-16 16:31 来源:尼木县财政局 访问量: 【字体: 【打印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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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尼木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机构设置

三、部门预算构成

第二部分 2025年部门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二、“三公”经费安排情况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四、政府采购情况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六、项目绩效目标情况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尼木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概况

一、主要职责

单位总体情况说明。1、承担县人大常委会会议、县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主任会议和人大党组会议的筹备和会务工作;负责人大代表视察和人大常务委员会执法检查的有关工作;负责人大常委会的文电、档案、信息、保密、文印等工作。

2、受主任会议委托,拟定议案草案。

3、负责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的协调工作;承担人大常委会同本县基层人大联系的有关工作,并指导乡镇基层人大的换届选举和自治区人大代表的选举工作。

4、负责上级人大视察、考察的接待;负责联系在本县的全国、自治区人大代表,向他们通报有关情况,为代表依法履行职责提供服务;协调、组织在本县的全国、自治区人大代表的视察活动;负责本县的全国、自治区人大代表参加全国、自治区人大会议服务、联络工作。

5、办理群众来信,接待群众来访,督促有关部门认真办理群众的建议、批评、意见和申诉、控告、检举;并向县委和人大常委会领导报告来信来访提出的重要建议和反映的重要问题。

6、开展有关工作调研,了解情况,提出建议,为人大常委会决策及行使职权提供参考。

7、负责组织对常委会有关会议及民主法制建设、人大制度、人大工作的宣传报道。

8、负责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有关文件和领导讲话及向县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有关重要情况报告的起草工作。

9、负责与县政府、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联系的具体事宜;承担执法检查、工作评议、述职评议的相关事宜,并拟定相关报告。

10、负责办理全国、自治区人大代表的来信,接待他们的来访;办理督促县政府及其他工作部门、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认真办理人大常委会转交的全国、自治区人大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意见和申诉、控告、检举的具体事宜。

11、承办人大常委会及领导交办的其他事宜。

二、部门(单位)机构设置情况

尼木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是一个独立机构,无下属机构,实有人数为15名、全部为财政拨款开支人数。

三、部门预算构成

本单位无下属单位,部门预算为尼木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部门预算。

第二部分

2025年部门预算表

尼木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2025年部门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2025年本部门收入预算633.97万元,比上年减少41.47万元,减少6.14%,主要原因是:今年无预算联网监督系统建设项目;支出预算633.97万元,比上年减少41.47万元,减少6.14%,主要原因是:今年无预算联网监督系统建设项目支出。

二、“三公”经费安排情况

2025年本部门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31.12万元,比上年增加28.78万元,增加12.3%,主要原因是:今年开始县级领导公务用车运行经费预算在本单位,之前是政府办统一预算的,所以今年预算有所增加。其中:因公出国(境)0万元,比上年无增减;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30.78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上年无增减;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0.78万元,比上年增加28.78万元。)比上年增加28.78万元,增长14.39%,主要原因是:今年开始县级领导公务用车运行经费预算在本单位,之前是政府办统一预算的,所以今年预算有所增加;公务接待费0.34万元,比上年无增减。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4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安排414.95万元,比上年增加31.4万元,增加8.19%,主要原因是:2025年有人员增加。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25年本部门政府采购安排0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0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0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0万元等。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1月20日,本部门固定资产构成情况为:房屋0平方米,车辆5辆,单价在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在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本年度拟购置固定资产:目前无。

六、项目绩效目标情况

2025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项目10个,资金633.97万元,实现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管理全覆盖。其中本部门重点项目绩效目标情况如下(涉密项目除外):

重点项目 预算数(单位:万元) 绩效目标
县级领导车辆运行维护经费 28.8 1.有效管理车辆运行维护费用,确保费用合理、透明、可控。
2.保障车辆处于良好运行状态,满足工作需求。
3.提高车辆使用效率,降低成本。 
人大活动经费 60.4 通过组织人大代表开展各项活动,提高代表履职能力,充分
发挥代表作用,促进民主政治建设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预算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收入。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五、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安排、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七、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八、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行政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指用于维持行政(参公)单位机构运行的经费。具体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医疗费补助、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公务用车购置、其他交通工具购置经济科目对应的预算资金。

十一、“三公”经费:是指部门(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十二、重点项目: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重大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的项目,覆盖面广、影响力大、社会关注度高、实施期长的项目,或与本部门职能职责密切相关的项目或预算安排支出相对较大的项目。

责任编辑:蒋志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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