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尼木县交通运输局2025年预算公开

2025-01-16 17:38 来源:尼木县财政局 访问量: 【字体: 【打印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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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尼木县交通运输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机构设置

部门预算构成

第二部分 2025年部门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二、“三公”经费安排情况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四、政府采购情况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六、项目绩效目标情况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尼木县交通运输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交通行业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编制全县交通行业发展规划、中长期计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制定全县农村客运发展规划。

2)负责本县交通运输项目申报、前期设计和前置手续办理,协调上级部门完成报批工作。

3)严格落实项目法人制和招标投标制,负责组织施工总承包招标、监理和设计招标工作;承担农村公路建设和管理,履行质量监督职责,落实民工工资保障金和履约保证金缴纳制度,负责竣工项目组织验收和交付工作。

4)负责建立健全农村公路建设资金管理制度,规范项目资金管理,专款专用,防止截留、挤占和挪用资金。

5)负责全县交通行业、物流业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制定全县公路运输有关准入制度、技术标准和运营规范并监督实施。监测分析交通运输运行情况,开展相关统计工作。承担县乡村公路建设市场道路运输市场监管责任。

6)负责辖区内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危桥改造和道路改造升级统计申报和组织实施;负责制定农村公路养护资金使用及申报方案,建立资金使用台账并监督实施乡(镇)资金使用。

7)负责指导农村客运及有关设施规划和管理,制定运营方案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做好辖区内客运线路路况排查整治和客运车辆调度。

8)负责辖区内公路路政管理,依法制止和查处违法超限运输,维护公路附属设施。

9)负责协调做好辖区、市、县重大项目征地拆迁、运输用料和监督管理工作等协调配合工作。

10)指导交通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做好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和处置。

11)负责交通行业统计、信息引导和交通战备有关工作。

12)负责区域内道路标志标牌修复完善工作。

13)负责区域内道路抢险保通工作。

14)组织协调公路有关重点工程和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公路行业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工作。负责有关交通战备重要设施的管理维护和交通战备协调工作。

15)承办尼木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机构设置

本单位设1个内设机构及机关党委;以上内设机构及直属机构均纳入本部门预算。

部门预算构成

本单位无下属单位部门预算为交通运输局部门预算。

第二部分

2025年部门预算表

尼木县交通运输局2025年部门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例如2025年本部门收入预算957.56万元,比上年减少978.36万元,减少50.5%,主要原因是:建设项目减少。

三公经费安排情况

2025年本部门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3.08万元,比上年增加2.3万元,上升74.67%,主要原因是:人员调整增加。其中:因公出国(境)0万元,比上年减少0万元,下降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92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上年减少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92万元,比上年增加2.25万元。)比上年增加2.25万元,上升77.05%,主要原因是:今年道路隐患排查及下乡次数增加;公务接待费0.16万元,比上年增加0.05万元,上升31.25%,主要原因是:人员调整增加,按比例测算有所增加。2025年因公出国(境)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保有0量,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0人。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5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安排13.3万元,比上年增加3.8万元,上升28.57%,主要原因是:人员调整增加。

政府采购情况

2025年本部门政府采购安排462.08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0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372.08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90万元等。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1月20日,本部门固定资产构成情况为:房屋0平方米,车辆0辆,单价在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在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本年度拟购置固定资产0万元。

、项目绩效目标情况

2025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项目18个,资金957.56万元,实现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管理全覆盖。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无其他需要说明情况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预算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收入。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五、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安排、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七、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行政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指用于维持行政(参公)单位机构运行的经费。具体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医疗费补助、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公务用车购置、其他交通工具购置经济科目对应的预算资金。

十一、“三公”经费:是指部门(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十二重点项目: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重大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的项目,覆盖面广、影响力大、社会关注度高、实施期长的项目,或与本部门职能职责密切相关的项目或预算安排支出相对较大的项目。

责任编辑:蒋志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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