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1-16 16:18 | 来源:尼木县财政局 | 访问量: | 【字体:大中小】 | 【打印文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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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尼木县审计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机构设置
三、部门预算构成
第二部分 2025年部门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二、“三公”经费安排情况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四、政府采购情况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六、项目绩效目标情况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尼木县审计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拉萨市有关审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并组织实施审计工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二)负责对国家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维护财政经济秩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三)组织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作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四)负责向尼木县人民政府和拉萨市审计局提出年度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尼木县人民政府委托,向尼木县人大常委会提出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发现问题的纠正和处理结果报告。向尼木县人民政府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向尼木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县政府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五)负责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或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的建议。
1.县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县直各部门(含独立核算的所属事业单位)预算的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
2.乡(镇)财务收支;县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
3.使用县财政资金和占用国有资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
4.地方性非银行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损益情况。
5.县直各部门、乡(镇)政府管理和其他单位受尼木县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环境保护资金、扶贫开发资金、捐赠资金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6.全县国有企业以及国有资本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企业的资产负债、损益情况。
7、全县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和其他建设项目的预概算执行情况和决算。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由尼木县审计局审计的其他事项。(六)按规定对全县科级以上干部及依法属于尼木县审计局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
(七)组织实施对贯彻执行国家及自治区、拉萨市、尼木县财经方针、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落实情况,及财政预算管理和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国家、自治区、拉萨市和尼木县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行业审计、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八)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纠正和处理审计发现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县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九)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十)负责全县审计法律法规的宣传、监督和检查。负责全县审计网络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一)组织开展全县审计人员的专业培训、审计科研和审计领域的对外交流活动。
(十二)承办尼木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单位)机构设置情况
1.人员情况:尼木县审计局实有人数7名,其中行政编制3人,事业编制4人,全部为财政拨款开支人数。
2.机构情况:尼木县审计局下设机构经济责任审计服务中心。
三、尼木县审计局预算构成
本单位无下属单位,部门预算为尼木县审计局部门预算。
第二部分
2025年部门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2025年财政预算收入总计182.5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77.57万元,比上年度减少26.91万元,减少13.36%;项目支出5万元,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比上年度减少,主要原因是单位人员及审计项目都有所减少。
二、“三公”经费安排情况
2025年本部门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0.93万元,比上年减少0.16万元,下降17.20%。其中:因公出国(境)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79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79万元,比上年减少0.14万元)。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过紧日子,压减“三公”经费,……。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5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安排10.09万元,比上年减少3.21万元,下降31.81%,主要原因是:单位人员比去年有所减少。
四、政府采购情况
无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1月,尼木县审计局固定资产构成情况为:车辆1辆,其价值15.00万元;家具和用具、一般设备资产价值分别为11.85、11.53万元,本年度目前无拟购置固定资产。
六、项目绩效目标情况
表格详见附件。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无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预算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收入。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五、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安排、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七、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八、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行政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指用于维持行政(参公)单位机构运行的经费。具体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医疗费补助、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公务用车购置、其他交通工具购置经济科目对应的预算资金。
十一、“三公”经费:是指部门(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十二、重点项目: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重大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的项目,覆盖面广、影响力大、社会关注度高、实施期长的项目,或与本部门职能职责密切相关的项目或预算安排支出相对较大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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