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1-16 17:48 | 来源:尼木县财政局 | 访问量: | 【字体:大中小】 | 【打印文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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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部分 尼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机构设置
三、部门预算构成
第二部分 2025年部门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二、“三公”经费安排情况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四、政府采购情况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六、项目绩效目标情况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尼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拉萨市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与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政策法规,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
(二)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办法并组织实施,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实施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监督强化全县医疗保障基金运行管理。
(三)负责全县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就业、失业和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全县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四)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拟订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的管理和监督制度,编制全县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方案。
(五)实施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监督强化全县医疗保障基金运行管理;贯彻落实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完善动态调整和区域调剂平衡机制,执行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
(六)组织实施全县工勤人员工资审核。贯彻自治区、拉萨市企业工资宏观调控政策,调节企业收入分配。
(七)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县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工勤人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管理。负责政府表彰奖励有关工作,参与人才管理工作。
(八)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引进区内外人才和智力政策,编制全县引进智力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九)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十)组织实施农牧民工相关政策,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牧民工合法权益。
(十一)统筹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拟订劳动关系调解办法,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执行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依法查处侵害劳动者权益案件,协调劳动用工单位与劳动者的维权工作。
(十二)负责本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等其他方面工作。
(十三)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拟订全县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医疗保障定点机构管理。县医疗保障经办管理体系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贯彻落实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监督管理县医保经办服务工作。
(十四)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机构设置情况
尼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设1个内设机构及机关党委,以上内设机构及直属机构均纳入尼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门预算。
三、部门预算构成
本单位无下属单位,部门预算为尼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门预算。
第二部分
2025年部门预算表
表格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2025年本部门收入预算5950.22万元,比上年增加2178.38万元,增长57.75%,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将我县医疗保障局合并至我局,职能调整、人员整合,增加预算收入;支出预算5950.22万元,比上年增加2112.83万元,增长55.06%,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将我县医疗保障局合并至我局,人员整合,增加预算支出。
二、“三公”经费安排情况
2025年本部门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4.62万元,比上年减少3.21万元,增加228%,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人员整合,增加“三公”预算收入。其中:因公出国(境)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4.24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24万元,比上年减少3.04万元,增长253%,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人员增加,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收入增加;公务接待费0.38万元,比上年增加0.17万元,增长80.95%,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人员增加,公务接待费预算收入增加。2025年因公出国(境)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保有2辆,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0人。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4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安排29.8万元,比上年减少12.7万元,增长74.27%,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将我县医疗保障局合并至我局,职能调整、人员整合,增加机关运行预算收入。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25年本部门政府采购安排1524.45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0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228.64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1295.81万元等。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1月20日,本部门固定资产构成情况为:房屋2283.51平方米,车辆2辆,单价在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在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本年度拟购置固定资产0万元。
六、项目绩效目标情况
2025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项目24个,资金5980.83万元,实现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管理全覆盖。其中本部门重点项目绩效目标情况如下:
重点项目 | 预算数(单位:万元) | 绩效目标 |
就业配套资金 | 588.86 | 举办就业培训,提高就业率 |
高校毕业生市场就业补贴 | 400 | 推动高校毕业生市场就业创业,提高高校毕业生就业率 |
拉萨市尼木县公共实训基地项目 | 222.21 | 实现集中培训便捷率 |
干部职工体检费 | 275 | 保障干部职工基本福利;确保干部职工身心健康隐患 |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无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预算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收入。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五、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安排、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七、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八、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行政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指用于维持行政(参公)单位机构运行的经费。具体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医疗费补助、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公务用车购置、其他交通工具购置经济科目对应的预算资金。
十一、“三公”经费:是指部门(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十二、重点项目: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重大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的项目,覆盖面广、影响力大、社会关注度高、实施期长的项目,或与本部门职能职责密切相关的项目或预算安排支出相对较大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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