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尼木县纪委(巡察办)2026年部门预算公开

2026-01-20 16:39 来源:尼木县纪委 访问量: 【字体: 【打印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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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尼木县纪委(巡察办)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全县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和自治区市党委关于纪律检查工作的决定、市纪委和县委关于纪律检查工作的决策部署,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县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工作(二)依照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负责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对市委、县委批准设立的党组(党委),县委工作机关、各乡(镇)党委、纪委等党的组织和县管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进行监督,受理处置党员群众检举举报,开展谈话提醒。约谈函询;检查和处理上述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决定或者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进行问责或者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三)在县委的统一领导下,统筹协调全县巡察工作,配合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指导县委工作机关、县政府工作部门党组(党委)以及乡(镇)巡察工作。(四)负责全县监察工作。贯彻落实区党委和市委关于监察工作的决定、市监委和县委关于监察工作的决策部署,维护宪法法律,依法对县管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察,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法律规定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推动开展廉政教育,对县管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出公诉;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六)负责组织协调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工作。(七)负责综合分析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对纪检监察工作重要理论及实践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制定或者修改纪检监察制度规定,参与起草制定县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八)加强对反腐败追逃追赃和防逃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有关单位做好相关工作。(九)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负责纪检监察系统、巡察机构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制度建设和业务指导;会同有关方面做好乡(镇)纪委、监察室领导班子和县属企业纪检监察机构领导班子建设有关工作;组织和指导纪检监察和巡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等。(十)完成市纪委监委和县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单位)机构设置情况

内设机构分别为综合室、第一纪检监察室、第二纪检监察室。机构改革后,中共尼木县委员会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与县纪委合署办公。以上内设机构均纳入中国共产党尼木县纪律检查委员会部门预算。

部门预算构成

本单位无下属单位部门预算为中国共产党尼木县纪律检查委员会部门预算。

第二部分尼木县纪委(巡察办)2025年部门预算表

尼木县纪委(巡察办)2026年部门预算表

第三部分尼木县纪委(巡察办)202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2026年本部门收入预算941.48万元,比上年增加113.23万元,增长12.02%,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后,县委巡察办与县纪委合署办公,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及专项经费相应增加;支出预算941.48万元,比上年增加113.23万元,增长12.02%,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及专项经费支出相应增加

三公经费安排情况

2026年本部门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8.4万元,比上年减少0.16万元,下降1.9%,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过紧日子,压减“三公”经费。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86万元,比上年减少0.14万元,下降1.75%,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过紧日子,压紧压实公车管理责任,持续优化公车派车机制;公务接待费0.54万元,比上年减少0.02万元,下降3.57%,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过紧日子,严格公务接待及报销审批2026年公务用车保有3量,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0人。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6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安排37.3万元,比上年减少0.2万元,下降0.53%,主要原因是:厉行勤俭节约,严格落实过紧日子的要求

政府采购情况

2026年本部门政府采购安排0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0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0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6120日,本部门固定资产构成情况为:房屋200平方米,车辆3辆,单价在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在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本年度暂无购置固定资产计划

、项目绩效目标情况

2026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项目1个,资金45万元,实现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管理全覆盖。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无。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预算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收入。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五、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安排、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七、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行政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指用于维持行政(参公)单位机构运行的经费。具体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医疗费用补助、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公务用车购置、其他交通工具购置等经济科目对应的预算资金。

十一、“三公”经费:是指部门(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十二重点项目: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重大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的项目,覆盖面广、影响力大、社会关注度高、实施期长的项目,或与本部门职能职责密切相关的项目或预算安排支出相对较大的项目。

责任编辑:蒋志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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