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
《尼木县村级动物防疫员绩效工资考核办法》经尼木县第十四届人民政府第3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请各乡(镇)转至各村,并按照考核办法认真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尼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1月16日
尼木县村级动物防疫员绩效工资考核办法
为确保畜牧业健康快速发展,规范动物防疫人员管理,有效预防和控制重大动物疫病的发生和传播,提高应对突发性重大动物疫情的能力,建立健全重大动物疫病的长效防控机制,特制定本办法。
一、村级动物防疫员工作职责
村级动物防疫员是由乡(镇)、村推荐经县农业农村局培训考核聘用持证上岗,即“县聘、乡(镇)管、村用”,承担着行政村动物防疫职责的工作人员。村级动物防疫员队伍是动物疫病防控体系的基础,是动物强制免疫、畜禽标识加挂、免疫档案建立、动物疫情报告和畜产品安全等重要防疫措施实施的主体力量,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做好动物防疫法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防疫知识宣传工作;
(二)做好疫苗及药品的运输、保存、领取及发放记录;
(三)负责本区域的动物免疫工作,并建立动物养殖和免疫档案;协助指导养殖户做好动物用药及台账记录工作。
(四)负责对本区域的动物饲养及发病情况进行巡查,做好疫情观察和报告工作,协助开展疫情巡查、流行病学调查和消毒等防疫工作。
(五)掌握本村动物存栏、出栏、补栏情况,熟知本村饲养环境,了解动物多发病、常见病,协助做好动物产地检疫及其他监管工作;
(六)参与重大动物疫情的防控和扑灭等应急工作;
(七)做好当地政府和动物防疫机构安排的其他动物防疫工作任务。
二、考核办法
(一)考核范围
本县区域内所有经培训、考核后聘用的村级动物防疫员。
(二)考核原则
采取半年初评,年终总评及随时抽查相结合的办法。
(三)考核组织
半年和年度考核由乡(镇)农牧综合服务中心统一组织实施。
(四)考核程序
1.由村级动物防疫员个人写出书面工作总结。
2.由各乡(镇)农牧综合服务中心对辖区内所有村级动物防疫员具体实施考核。
3.县兽医站对动物防疫全过程实施监督,主要以重大动物疫情免疫效价监测结果为依据。
4.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解雇及奖惩的依据。
(五)考核内容
1.参加会议、考试、培训情况(10分)
按时参加会议、考试、培训的,得10分。每迟到或早退一次,扣1分;每缺席一次,扣2分。
2.畜禽免疫档案管理及其他报表(10分)
及时准确上报畜禽免疫档案及其它报表,得10分。每缺一项,扣1分每发现谎报、缺报一次,扣2分。
3.强制免疫、常规免疫工作情况(30分)
按照县、乡(镇)动物防疫工作安排,在规定时间内保质保量完成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工作,免疫登记卡、免疫档案建档率、牲畜耳标佩戴率均达到100%,集中免疫结束后,乡(镇)、县考核组随机抽查各村各类养殖户20个,计算免疫率(以免疫档案和加施耳标为准,每缺一项认定为没有免疫)并核对免疫档案填写是否属实、齐全。免疫密度低于100%的(或有死角的),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1分;每发现一户免疫证填写不规范的,扣1分;每发现一处免疫档案记录与实际不符的,扣1分;不能按时完成任务的,每拖延一天扣1分;在免疫抗体检测中,各村必须完成采血、采样监测任务,并且抗体合格率符合国家规定标准,低于国家规定标准的扣10分。
4.产地检疫工作(10分)
按照县农业农村局要求,认真开展产地检疫工作;对于应戴耳标的畜禽及时佩戴耳标,牲畜出栏需要开具动物检疫证明的必须在实地检查,认真填写动物检疫申报单,禁止出现隔山开证现象,发现一次违规行为扣7分。
5.动物疫情普查、规模场监管和采样(10分)
经常观察所辖区域内的畜禽健康状况,按要求做好动物疫情普查,并将普查情况及时上报,对责任区域内畜禽规模养殖场进行监管、发现异常要按规定上报县农业农村局,严格遵守疫情报告制度,按要求做好样品的采集工作,得10分。疫情普查工作不力,每缺报或迟报一次的,扣1分;出现疫情上报不及时或故意虚报、瞒报、漏报一次扣2分;导致严重后果的,追究其相应责任;对畜禽规模场监管不到位的,每发现一次,扣1分;每发现一次采样样品不符合要求或不按规定时间上交样品的扣2分。
6.死亡畜禽,无害化处理,动物疫情扑灭和消毒灭源(5分)
积极参加县农业农村局组织实施的动物疫情扑灭工作,认真发放消毒药品,同时按要求督促养殖场(户)落实消毒制度、建立消毒档案,对防疫重点区域做好消毒灭源及染疫死亡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并做好消毒记录。对于不积极参加上级动物防疫部门组织实施的动物疫情扑灭工作的,该项不得分;每发现一次不能按时完成分管区域消毒灭源任务的,每拖延一天,扣2分;没有督促养殖场(户)落实消毒制度和做好消毒记录的,每发现一次,扣2分。
7.新技术和法律法规宣传(5分)
按照要求积极配合县农业农村局作好本辖区的畜牧示范点建设、新技术新成果的推广应用和动物防疫法律法规宣传工作的,得10分。每发现一次未按照要求,无故拒绝不积极参加活动的,扣1分。
8.突发疫情报告工作(10分)
对于辖区内突发的不明原因大量死亡畜禽的情况,村级防疫员要在第一时间内报告乡(镇)人民政府、县农业农村局,不随意向社会上散布相关消息的得10分。对于不报告或未能及时发现造成损失的不得分。造成重大危害的,依法追究其相应责任。
9.畜产品安全工作(10分)
把好畜产品安全质量关,正确引导和宣传法律法规。对所在村的养殖户存在有饲喂违禁药品的,防疫员负有连带责任。
(六)评分办法
1.根据考核内容一次一记分,当场统计入档,事后不补。
2.防疫密度的计算以区、市、县、乡(镇)检查的要求为准。
3.第5项考核内容允许出现负分,其它项考核分数扣完为止。
(七)奖惩办法
1.工作成绩突出,被区、市、县、乡(镇)评为先进的一次分别加10、7、5、3分,并计入总分参加考评。
2.凡不按技术规程操作,出现重大动物疫情,不发绩效工资同时追究相应的连带责任。
3.因个人工作失误给县、乡(镇)整体工作造成损失的一次扣5分,取消年终评优资格。
4.防疫密度连续不合格又不及时补防的和被一票否决的扣绩效工资的50%。
5.为切实落实好《拉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拉萨市村级动物防疫员管理办法的通知》文件精神,把动物防疫工作做实做细,坚持“不劳不得,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兼顾公平”的原则,奖励资金发放以工作绩效考评结果作为主要分配依据,适当拉开分配距离,即:每人每月不再按照600元的标准执行,根据考评分数确定“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等级,同时将每年的“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名额,原则上固定优秀8名、良好16名、合格58名、不合格3名,奖励资金优秀每人每年奖励9000元、良好每人每年8000元、合格每人每年7000元,不合格不奖励。
(八)续聘和解聘办法
1.年度考核被评为“优秀、良好、合格”的下年度继续聘用,上一年年底考评不合格的,下年度试用一年,经考核升级后续聘。
2.年度考核被评为“不合格”且屡教不改,下年度予以解聘。
3.村级防疫员解聘后的空岗,原则上从本村居住、具有资格的人员中统一选聘。
4.被聘用的村级防疫员每年参加专业技术培训不少于10个课时,培训考试不合格、身体健康问题或其它原因不适宜继续工作的劝其退出。
5.村级动物防疫员可自行申请退出,履行相应解聘手续。
6.凡在本乡(镇)连续两次考核最后名次的予以解聘。
7.凡享受村级动物防疫员岗位报酬的不得享受其他国家固定工作岗位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