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5-11-19 15:57 | 来源:尼木县农业农村和科技水利局 | 访问量: | 【字体:大中小】 | 【打印文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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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为进一步完善堤防管理制度、落实管护责任、健全管理机制、提升管理能力、消除安全隐患,全面建立堤防标准化管理体系,深化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我局完成了“尼木县水库水闸堤防等工作标准化及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现公告如下:
一、防洪堤概况
尼木县卡如乡卡如村吉瓦沟段防洪堤工程:工程建于2022年,该工程位于尼木县卡如乡卡如村,主要建设内容为吉瓦沟下游建设防洪堤4288m,防洪堤采用阶梯形钢筋骨架铅丝石笼重力挡土墙型式。
尼木县帕普玛曲彭岗段防洪工程:工程建于2023年,该工程位于尼木县帕古乡彭岗村,主要建设内容为帕普玛曲河道综合治理长度14.00km,堤防基础结构为钢筋石笼及铅丝石笼钢筋骨架。
尼木县续迈乡、普松乡防洪工程:工程建于2016年,该工程位于尼木县续迈乡及普松乡,主要建设内容为综合治理长度为16.90km,堤防基础结构为钢筋石笼,堤身结构均为干砌石斜墙。
二、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西藏自治区水利厅工程管理条例》对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规定如下管理范围:堤基地和护堤地,护堤地为堤防迎、背水坡脚以外2米;保护范围:管理范围以外10米。
三、管理要求
(一)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在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从事可能危及行洪和水利工程安全的建设或经营活动,以及弃置矿渣、石渣、煤灰、泥土、垃圾等。
(二)禁止损毁水工建筑、管理线桩(界碑)、公示牌和防汛水文设施等。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水利工程安全和参加防汛抢险的义务。
违反上述规定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追究当事人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附件:
拉萨市尼木县水库水闸堤防等工作标准化及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图册
尼木县农业农村和科技水利局
2025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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