尼木县人民政府
    
    尼木县农业农村和科技水利局:
根据《西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5年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资金预算的通知》(藏财农指〔2025〕29号)精神,结合拉萨市农业农村局确认资金分配意见,现下达2025年西藏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资金 244万元,项目名称: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编码:54000024T000001587441。请专款专用,收入科目列“1100231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转移支付收入”,支出科目列“21305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政府预算支出经济科目及部门预算支出经济科目列相关科目,并向我局编制报表及决算。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突出支持重点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三农”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对标党中央、国务院和区、市党委、政府关于“三农”工作的决策部署,突出资金支持重点,中央财政衔接资金用于产业发展的比例保持总体稳定,持续加强产业和就业帮扶,优先支持联农带农富农产业发展,健全完善利益联结机制,促进补上其他短板弱项,推动产业项目明显提质增效,增强脱贫地区和脱贫群众内生发展动力。
二、加强预算管理
请督促相关行业部门建立健全项目库,加强项目谋划储备,夯实项目前期工作,强化项目实施管理,加快资金支出进度,强化跟踪督促,做好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工作,落实项目主管部门预算执行、绩效管理主体责任。严格按照相关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依法依规使用资金,杜绝负面清单,严禁采取以拨代支、虚列支出、超进度拨付项目款或拨入财政专户等方式违规抬高支出进度,不得擅自扩大支出范围、提高标准。
三、落实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有关要求
县级财政部门要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中及时接收预算指标,并保持“追踪”标识不变。将资金分解落实到单位和具体项目时,对资金来源既包含自治区财政衔接资金又包含地方对应安排资金的,应在预算指标文件、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中按资金明细来源分别列示和登录预算指标。县级财政部门要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等,加强日常监管,提高衔接资金使用规范性和有效性。
请部门要严格按照自治区财政衔接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规范使用资金,杜绝负面清单,严禁采取以拨代支、虚列支出、超进度拨付项目款或拨入财政专户等方式违规抬高支出进度,不得擅自扩大支出范围、提高标准。同时,行业主管部门建立健全项目库,加强项目谋划储备,夯实项目前期工作,强化项目实施管理,加快资金支出进度。强化跟踪督促,做好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工作,切实落实项目主管部门预算执行、绩效管理主体责任。
请接此通知后,严格按照财政资金管理规定,管好用好资金,严禁截留、挤占、挪用。在确保资金规范安全使用的前提下,加快资金拨付和预算执行,强化资金监督管理,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尼木县财政局
2025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