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6-04-09 11:07 | 来源:尼木县农业农村和科技水利局 | 访问量: | 【字体:大中小】 | 【打印文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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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我县河道采砂管理,维持河势稳定,保障防洪、生态安全,合理开采河道砂石资源,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西藏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加强河道采砂管理办法》(藏水字[2023]14号)、《西藏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加强河道采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藏水字[2019]114号)要求,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年度河道采砂方案
根据《西藏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加强河道采砂管理办法》(藏水字[2023]14号),第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批准河道采砂规划,制定年度采砂方案,经本级人民政府同意后予以公告要求,2026年4月2日,县政府常务会研究审议尼木县2026年年度河道采砂方案,并通过本方案,方案涉及主要内容(详见附件一)。
附件一:
尼木县2026年年度河道采砂方案
二、河道采砂重点河段、敏感水域“四个责任人”名单
根据《西藏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加强河道采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藏水字[2019]114号)要求,有采砂管理任务的河道,逐级逐段落实采砂管理四个责任人(河长责任人、行政主管部门责任人、现场监管责任人、行政执法责任人),并向社会公开工作要求,结合我县河湖长制名录确定河道采砂重点河段、敏感水域“四个责任人”名单并进行公告(详见附件二)
尼木县农业农村和科技水利局
2026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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