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6-10-28 18:20 | 来源:尼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访问量: | 【字体:大中小】 | 【打印文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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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政府制定价格行为准则》《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西藏自治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拉萨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要求,为切实规范塔荣镇公租房运营管护,持续改善公租房居住环境,县住建局通过三方报价比选方式,择优确定塔荣镇公租房物业服务承接单位,拟定物业费收费标准为1.7元/㎡·月(按建筑面积计,建筑面积含套内面积与公摊面积)。
为提高定价科学性、透明度,充分保障社会公众知情权、参与权,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广大群众、各有关单位结合实际提出宝贵意见建议。
一、征求意见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2026年10月28日 2026年10月30日)
二、意见反馈方式
1.现场反馈:前往尼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综合办公室现场提交书面意见;
2.电话反馈:0891-6172643;
(反馈意见请注明联系人、联系电话,便于沟通对接。)
三、其他说明
征求意见期满后,我局将对收集到的意见建议梳理汇总、研究研判,结合意见情况按程序确定最终收费标准并对外公示。
特此公告。
尼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2026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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