尼木县人民政府
尼木县农业农村和科技水利局:
根据《西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藏财农指〔2025〕17号)精神,现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055万元其中:中央财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资金(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907万元、中央财政少数民族发展资金(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48万元、,项目名称: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编码:54000024T000001546837。请专款专用,收入科目列“1100231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转移支付收入”,支出科目列“21305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政府预算支出经济科目及部门预算支出经济科目列相关科目,并向我局编制报表及决算。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突出支持重点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三农”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对标党中央、国务院和区、市党委、政府关于“三农”工作的决策部署,突出资金支持重点,中央财政衔接资金用于产业发展的比例保持总体稳定,持续加强产业和就业帮扶,优先支持联农带农富农产业发展,健全完善利益联结机制,促进补上其他短板弱项,推动产业项目明显提质增效,增强脱贫地区和脱贫群众内生发展动力。
二、加强预算管理
请相关行业部门、主管部门建立健全项目库,加强项目谋划储备,夯实项目前期工作,强化项目实施管理,加快资金支出进度,强化跟踪督促,做好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工作,落实项目主管部门预算执行、绩效管理主体责任。严格按照相关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依法依规使用资金,杜绝负面清单,严禁采取以拨代支、虚列支出、超进度拨付项目款或拨入财政专户等方式违规抬高支出进度,不得擅自扩大支出范围、提高标准。
三、落实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有关要求
此次下达的中央财政衔接资金列入转移支付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范围,县级财政部门要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中及时接收预算指标,并保持“追踪”标识不变。将资金分解落实到单位和具体项目时,对资金来源既包含中央财政衔接资金又包含地方对应安排资金的,应在预算指标文件、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中按资金明细来源分别列示和登录预算指标。县级财政部门要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转移支付监控模块,加强日常监管,提高县级资金使用规范性和有效性。
请接此通知后,严格按照财政资金管理规定,管好用好资金,严禁截留、挤占、挪用。在确保资金规范安全使用的前提下,加快资金拨付和预算执行,强化资金监督管理,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发挥主体责任,根据绩效管理有关规定及具体项目建设要求,按照既定的绩效目标任务,加强项目绩效管理,对资金运行状况和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开展绩效跟踪、监控和自评,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尼木县财政局
2025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