尼木县人民政府
根据《拉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拉萨市高等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拉政办发〔2019〕68号)文件精神,经乡(镇)初审认定、县教育局复审,确定对我县拟资助的农户819名大学生(其中无需补差额免补专业86人,24名不符合资助条件)即709名符合受助条件的高等教育阶段的农户家庭子女,按照“高校实际收取学费、住宿费、书本费总额的60% ,生活费1800元/每人”的标准将进行资助,4名符合受助条件的高等教育阶段的困难户家庭子女,按照“高校实际收取学费、住宿费、书本费总额的80%,生活费2400元/每人”的标准将进行资助,总计3549713.93元(叁佰伍拾肆万玖千柒佰壹拾叁元玖角叁分),现将受助学生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2026年8月5日至8月11日,如对结果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尼木县教育局学生资助办公室反映。
联 系 人:格 桑 联系方式:0891—6172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