尼木县人民政府
《尼木县人民政府工作规则》(以下简称《规则》)经尼木县第十四届人民政府第5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于2024年5月6日以县政府文件正式印发施行。这是规范县政府履职行为、建设法治政府与服务型政府的根本性制度文本。现就《规则》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为什么要修订印发这份《规则》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参照《国务院工作规则》《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结合尼木县实际制定。核心目的有三条:
把党的领导贯穿政府工作全过程,健全重大事项向县委请示报告制度;
把政府工作全面纳入法治轨道,解决决策随意、程序缺失、权责不清等短板;
为基层减负、提效能,以制度固化会议、公文、督查、廉政等运行标准,防止任性用权、层层加码。
二、《规则》的整体框架
《规则》沿用“总则—工作原则—组成人员与职能—监督制度—会议制度—公文处理—工作落实—纪律与自身建设”的通行架构,核心章节要点如下:
总则:明确指导思想与制定依据,强调坚决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加快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正公开、廉洁高效的法治政府 ;
工作原则(六条):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人民至上、坚持依法行政、坚持科学民主、坚持守正创新、坚持清正廉洁 ;
组成人员与政府职责:实行县长负责制,副县长按分工负责分管领域,各部门依职权履职;
监督制度:自觉接受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县政协民主监督、监察与司法监督、审计监督、社会舆论与人民群众监督,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依法限时办结并公开结果 ;
会议/公文 / 落实 / 纪律:分别对应常务会议、公文签发、督查闭环、请示报告与廉洁从政等具体操作。
三、这份《规则》的六个刚性亮点
1. 重大事项“先请示、后决策”
重大决策、重大项目、大额资金、重要人事及涉稳涉宗涉边事项,严格按程序向县委请示报告,严禁“先斩后奏、隐瞒不报” 。
2. 重大决策锁死“五道程序”
调查研究 → 科学论证 → 风险评估 → 合法性审查(含公平竞争审查) → 集体讨论决定;涉及公众切身利益的规划、政策、工程须通过听证会、论证会听取专家与社会意见,并建立跟踪反馈和后评估机制。
3. 会议层级边界清晰
县政府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必须经县政府全体会议或常务会议讨论决定;专题会议、办公会议不替代常务会决策权限,议题申报、请假、会风会纪全程留痕。
4. 公文“减量提质 + 合法审查”
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精简文件简报;各部门提请县政府决策的重大事项文稿,须先过合法性、必要性、可行性论证,未经审查不得上会 。
5. 监督立体化、闭环化
人大质询、政协提案、监察审计、法院检察院司法监督、舆论与群众监督一并写入,要求“对监督发现问题认真整改并向县政府报告”,群众来信领导阅批、12345 诉求闭环办结。
6. 廉洁与作风建设硬约束
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与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规范政商关系、调研接待、财经保密外事纪律,明确“轻车简从、不给基层添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