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3-04 11:44 | 来源:尼木县政府办 | 访问量: | 【字体:大中小】 | 【打印文本】 |
分享到: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中)直各相关单位、县域各企业:
《尼木县电动车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方案》经县政府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请按照工作方案要求,认真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尼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3月4日
尼木县电动车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方案
为有效遏制电动车火灾多发势头,进一步加强电动车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结合尼木县实际,制定该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区市党委、政府关于加强电动车消防安全管理的决策部署,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牵头、谁为主谁牵头、谁靠近谁牵头”原则,明确责任分工,凝聚工作合力,全力抓好电动车停放充电安全监管,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工作目标
全面排查整治电动车消防安全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重点推动建设一批集中停放场所及充电设施,强化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广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避免发生电动车火灾事故。
三、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全县电动车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特成立尼木县电动车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曹 伟 县委常委、副县长
副组长:朗杰平措 县应急局局长
蒋 明 官 县消防救援大队队长
成 员:强 措 姆 县政府办主任、信访局局长
李 若 愚 县检察院副检察长
巴桑央宗 县法院副院长
鲜 佳 龙 县发改委主任
何 海 钊 县教育局局长
孙 晋 英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黄 琼 波 县经信局局长
何 建 县公安局政委
普 琼 县民政局局长
徐 静 县财政局局长
次仁罗布 县民宗局局长
敖 桃 英 县司法局局长
洛桑扎西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高 军 周 县住建局局长
王 斌 县交通局局长
李 品 县水务局局长
穷 达 县商务局局长
薛 勇 县文旅局局长
李 德 胜 县人社局局长
琼 达 县卫健委主任
沈 世 阳 县医保局副局长
李 元 杰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拉巴桑姆 拉萨市生态环境局尼木分局局长
平 措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局长
刘 俭 俭 县审计局局长
索朗卓玛 县统计局局长
卢 贤 鹤 县乡村振兴局局长
王 超 飞 县行政审批和便民服务局局局长
索朗次仁 县城投公司负责人
谭 申 权 县人民医院院长
洛布次仁 续迈乡党委书记
孟 辽 阔 塔荣镇镇长
罗 桑 吞巴镇镇长
旦增晋扎 尼木乡乡长
晋 美 卡如乡乡长
蒋 新 江 帕古乡乡长
何 洋 麻江乡乡长
巴桑顿珠 普松乡乡长
尊珠江村 县税务局局长
洛桑平措 县气象局副局长
达 嘎 县供电公司经理
解 传 奇 县农行行长
索朗曲吉 县电信局局长
李 攀 县移动公司经理
李 辰 键 县联通公司经理
格桑平措 县铜业公司经理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应急管理局,由朗杰平措兼任办公室主任,蒋明官、高军周、李元杰兼任办公室副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全面负责电动车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部署和协调、督促、上传、下达等日常工作。
四、责任分工
(一)县应急管理局:牵头负责电动车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把电动车消防安全管理纳入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年度考核内容,经常性地联合县消防救援大队、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对电动车消防安全方面的巡查检查力度,督促相关部门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二)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督促建设管理单位落实安全管理责任,通过宣传、劝导、纠正等方式教育引导电动车使用人正确停放、规范充电,对发现电动车乱停乱放、违规充电,占用堵塞消防通道、安全出口的,依法清理搬离;对发生电动车火灾事故的,依法追究事故责任单位和人员责任。
(三)县住建局:指导学校、医院、商场、公园、市场等周边区域和相关单位科学合理规划电动车停放场所、设施设备。联合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加强对电动车在人行道上乱停乱放进行整治。完善吉祥苑小区的电动车停放、规范充电的宣传教育工作,确定吉祥苑小区的楼长,明确工作职责。
(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县商务局督促商户做好电动车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严禁在仓库、店铺、楼道内进行电动车违规充电。加强向电动车销售商户宣传电动车销售有关规定,严禁销售违标车辆、非法私自改装电动车,坚决杜绝非法拆解、改装和维修充电器、锂离子电池等行为。
(五)县政府办:完善县政府大院、幸福小区、巴古小区的电动车正确停放、规范充电宣传教育工作,确定县政府大院、幸福小区、巴古小区的楼长,明确工作职责。
(六)各乡(镇)人民政府:结合自身实际,加强规范本辖区范围内的电动车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做好农牧民群众的宣传教育工作。塔荣镇人民政府同时负责完善恩泽小区、退休基地、赤朗搬迁点的电动车正确停放、规范充电宣传教育工作。
(七)县教育局:负责指导县域各学校开展电动车消防安全管理和宣传教育工作,且规定外来人员不得将电动车在学校内停放和充电。
(八)县商务局:配合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督促商户做好电动车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联合县经信局做好县域内各企业的电动车正确停放、规范充电宣传教育工作。
(九)县经济和信息化局:严格执行国家工信部《机动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目录》,协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公安局加强电动车违法生产、销售、改装的源头监管。
(十)县人民医院:规定外来人员不得将电动车在医院内违规停放和充电。
(十一)各小区、机关单位、企业:建立联户长或楼长责任制,明确联户长或楼长职责,加强日常防火巡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劝阻,必要时向县应急管理局报告安全隐患线索。
五、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4年2月27日前)
县应急管理局牵头,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制定方案,成立领导小组,明确工作目标、任务、措施和职责,细化工作标准,全面组织实施,广泛开展宣传。
(二)集中排查阶段(2024年2月27日至2024年3月15日)
各乡(镇)、县直相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开展电动车违规停放、违规充电问题的集中排查。
(三)整治问题阶段(2024年3月15日至2024年4月15日)
各乡(镇)、县直相关单位对排查出的问题进行整治,在政府大院内试点推动建设集中停放场所及充电设施。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夯实责任
各责任部门、各乡(镇)要主动担当作为,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强化工作统筹,迅速组织相关人员,结合辖区以及行业工作实际,研究制定具体措施,明确任务分工,齐抓共管,严格监督执法,推进电动车消防安全管理各项工作落地见效,确保各环节安全有序。
(二)强化宣传,营造氛围
各责任部门、各乡(镇)要加强电动车火灾事故风险安全宣传,加强禁止电动车进楼入户等涉及干部群众切身利益相关措施的政策解读,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导向,提高群众思想认识,推动形成安全使用电动车的良好氛围。
(三)加强督查,务求实效
各责任部门、各乡(镇)要加大监督检查和服务指导力度,对工作进度慢、任务落实不及时、不到位的,要予以通报,并将有关工作纳入年度安全生产考核重要内容,持续跟踪问效,严防发生事故,对于因工作责任落实不到位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将依法依规严肃问责处理。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