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8日上午,县委副书记、县长次旺多杰主持召开尼木县第十四届人民政府第41次常务会议,会议研究讨论了相关单位提交的议题。现将会议主要内容纪要如下:
一、听取县农业农村局《关于扶贫产业项目“四个一批”分类提档升级工作开展情况的报告》
会议要求,一是由李中福同志、罗桑强巴同志牵头,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负责,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按照“巩固一批、提升一批、盘活一批、另起炉灶一批”的发展思路,全面梳理统计我县“十三五”以来扶贫产业项目,综合考虑产业具体情况、发展资源禀赋等因素,因地制宜、分类施策,进一步实现我县产业项目提质增效,拓宽农牧民群众增收渠道,为我县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工作提供重要助力;二是由李中福同志牵头,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加快起草制定我县扶贫产业项目“四个一批”分类提档升级工作实施方案,多方面征求意见建议,按照程序规定报批,尽快下发实施。
二、研究县发改委《关于推荐上报尼木县2024年新能源项目的请示》
会议决定,原则同意县发改委提交的《关于推荐上报尼木县2024年新能源项目的请示》,推荐上报拉萨市尼木县200MW风光储一体化项目、中能建达琼光伏720MW+光热储80MW一体化发电项目、尼木-当雄光热示范项目、明阳拉萨市尼木县50MW光储牧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西藏华电拉萨尼木雪拉100MW牧光互补一期50MW光伏发电项目。
会议要求,一是吕洪波同志牵头,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各乡(镇)、县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尼木分局、县商务局配合,加快推进2024年新能源项目前置手续办理工作,确保项目选址科学、合理,符合国土空间规划,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耕地等明确禁止区域,争取今年12月31日前完成新能源项目前置手续;二是县发改委、县商务局负责,就项目用工、用机械等相关要求与2024年新能源项目业主单位提前沟通协调好,并签订相关协议;三是孙长策同志牵头,贺东同志、吕洪波同志配合,县财政局、县商务局、县自然资源局负责,要求中核尼木新能源有限公司、广东明阳光伏产业有限公司、华电(尼木)新能源有限公司在规定时限之前缴纳完毕耕地占用税,督促中核尼木新能源有限公司必须及时缴纳罚款,争取今年年底之前完成西藏华电拉萨尼木霍德一期100MW牧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地块和中核尼木60MW牧光互补光伏发电建设项目地块的招拍挂工作;四是以县政府党组名义提交县委常委会研究和县人大常委会审议。
三、研究县发改委《关于审议<尼木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投资咨询评估管理办法>(送审稿)的请示》
会议决定,原则同意县发改委提交的《关于审议<尼木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投资咨询评估管理办法>(送审稿)的请示》。
会议要求,一是我县投资咨询评估管理办法不能突破国家、自治区、拉萨市投资咨询评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二是李明杰同志牵头,县发改委、各项目单位负责,严格按照《尼木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投资咨询评估管理办法》执行,进一步提高项目咨询评估工作质效,体现投资决策的科学性、合理性,助力我县投资高质量发展。
四、研究县财政局《关于报废3辆公务车辆及3辆警务车辆的请示》
会议决定,原则同意县财政局提交的《关于报废3辆公务车辆及3辆警务车辆的请示》,对藏AS3923、藏AS3998、藏AJ5102、藏A0234警、藏A0480警、藏A0481警车辆予以报废。
会议要求,贺东同志牵头,县财政局负责,严格按照行政事业单位车辆报废的相关规定程序,做好6辆车辆的报废工作,确保合理合规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