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尼木县统计局职能配置和人员编制规定

2021-12-27 13:10 来源:尼木县政府办 访问量: 【字体: 【打印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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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根据《关于西藏自治区市县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和《尼木县机构改革方案》,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县统计局是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县统计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统计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县统计发展规划,监督检查统计法规的实施。承担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县统计调查工作,确保统计调查数据真实、准确、及时的责任。

(二)建立健全全县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调查制度,核算县、乡(镇)国内生产总值,汇编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监督乡(镇)国民经济核算工作。

(三)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全县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国情国力和县情县力普查,汇总整理和提供相关统计调查数据。

(四)组织实施能源、投资、消费、价格、收入、科技、人口、劳动力、社会发展基本情况和环境基本状况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旅游、交通运输、邮政、教育卫生、社会保障、资源、房屋、对外贸易、对外经济等全县性基本统计数据。

(五)组织实施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统计调查、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定期发布相关统计信息,向县委、县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六)建立健全和管理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

(七)指导全县统计科研、统计教育、统计宣传工作。负责管理全县统计系统各项调查活动。

(八)承办尼木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四条 尼木县统计局机关行政编制3名。其中科级领导职数2名(一正一副)。

第五条   尼木县统计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六条 本规定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七条 本规定自2019年4月10日起施行。

办公地址:尼木县人民路1号

办公时间:9:30—18:00

联系电话:0891-6408393

责任编辑:曾相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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