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3-26 10:12 | 来源:尼木县政府办 | 访问量: | 【字体:大中小】 | 【打印文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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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3月21日,县委副书记、县长次旺多杰在县政府二楼会议室主持召开尼木县第十四届人民政府第50次常务会议,会议传达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听取了尼木县第十四届人民政府第45-48次常务会议定事项落实情况报告,研究讨论相关单位提交的议题。现将会议主要内容纪要如下:
一、研究县政府办《关于审议<尼木县2024年“四下基层”为民办实事内容>的请示》
会议要求,一是吕洪波同志牵头,县政府办负责,根据政府常务会议提出的意见建议,及时对《尼木县2024年“四下基层”为民办实事内容》予以修改完善,做到牵头领导、责任分工明晰准确,并再次征求各分管领导、县直各相关单位、各乡(镇)意见建议;二是各副县长牵头,县直各相关单位、各乡(镇)负责,要前往为民办实事项目点进行实地调研,论证好项目的可行性、合理性、科学性;三是县直各相关单位要强化责任担当,合理规划使用本部门预算中的上级转移支付资金,与“四下基层”为民办实事内容进行对照,研究论证能否匹配解决,切实解决农牧民群众急难愁盼的问题;四是待形成最终2024年“四下基层”为民办实事方案后,提交至下一次政府常务会议研究。
二、研究县发改委《关于审议2023年顺义区结对帮扶计划项目的请示》
会议决定,原则同意县发改委提交的《关于审议2023年顺义区结对帮扶计划项目的请示》。
会议要求,一是李明杰同志牵头,各援藏项目主体单位负责,要严格按照相关程序规定,做好项目建设各项工作,切实将援藏资金用在刀刃上;二是以县政府党组名义提交县委常委会研究。
三、听取县委作风办《尼木县第十四届人民政府第45--48次常务会议议定事项落实情况的报告》
会议要求,一是县委作风办负责,加大未办结事项的跟踪督办力度,以督办单的形式及时向未办结事项的牵头县级领导进行提醒;二是各副县长要督促分管单位,加快推进政府常务会议定事项办理,推动政府各项决策部署及时落地见效。
四、研究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尼木县产业园区基础设施改造提升工程一期项目征收村集体土地有关事宜的请示》
会议决定,原则同意县自然资源局提交的《关于尼木县产业园区基础设施改造提升工程一期项目征收村集体土地有关事宜的请示》,将9.418公顷集体土地予以征收(其中天然牧草地4.6898公顷、其他草地0.3444公顷、乔木林地0.0652公顷、未利用地4.3186公顷)。
会议要求,一是王双艳同志牵头,县自然资源局负责,按照土地征收相关程序规定,依法依规做好尼木县产业园区基础设施改造提升工程一期项目的土地征收工作,并严格按照补偿标准做好群众补偿工作;二是王双艳同志牵头,县自然资源局、尼木乡负责,做好被征地群众的思想教育工作。
五、研究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对尼木县一宗水利设施用地进行划拨的请示》
会议决定,原则同意县自然资源局提交的《关于对尼木县一宗水利设施用地进行划拨的请示》,将0.9249公顷建设用地以划拨形式供地给县农业农村局。
会议要求,王双艳同志牵头,县自然资源局负责,按照土地划拨相关程序规定,依法依规做好尼木县保障生猪产业项目运营安全整治工程建设项目的土地划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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