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尼木县第十四届人民政府第53次常务会议纪要

2024-05-13 10:28 来源:尼木县政府办 访问量: 【字体: 【打印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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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57日上午,县委副书记、县长次旺多杰在县政府二楼会议室主持召开尼木县第十四届人民政府第53次常务会议,会议传达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粮食安全保障法》,听取了尼木县第十四届人民政府第49-51次常务会议议定事项落实情况报告和赴福建考察学习交流活动报告、赴山东、江苏、四川等地开展招商引资考察学习报告,研究讨论了相关单位提交的议题。现将会议主要内容纪要如下:

一、听取县委作风办《关于尼木县第十四届人民政府第49--51次常务会议议定事项落实情况的报告》

会议要求,一是县委作风办要继续加大未办结事项的跟踪督办力度,推动政府各项决策部署及时落地见效;二是各副县长督促分管行业部门,加快推进政府常务会议定事项的办理工作。

二、听取县藏香协会《藏香协会代表赴福建考察学习交流活动报告》

会议要求,一是县藏香协会要积极运用此次考察学习交流活动成果,充分挖掘尼木本土香道文化底蕴,不断推出尼木藏香新产品,加大与鲤城区、内地香道企业的合作力度,推动尼木藏香产业提质增效;二是罗桑强巴同志牵头,县乡村振兴局负责,加快推进尼木县藏香产业提质增效项目。

、研究县商务局《关于审议<尼木县赴山东、江苏、四川等地开展招商引资考察学习报告>的请示》

会议决定,原则同意县商务局提交的《关于审议<尼木县赴山东、江苏、四川等地开展招商引资考察学习报告>的请示》。

会议要求,一是孙长策同志牵头,县商务局、县城投公司负责,加强与中车山东风电有限公司的沟通协调,做好中车山东风电有限公司董事长到访的各项准备工作;二是孙长策同志牵头,县商务局、县城投公司负责,与中车山东风电有限公司对接,尽快制定好吞弥经开区尼木产业园区标准化厂房改造具体方案,推动尼木县新能源装备产业项目落地见效;三是罗桑强巴同志牵头,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加强与四川成都彭州市凤霞蔬菜产销专业合作社的合作洽谈,切实做到对接准、洽谈快、落地实,推动吞弥尼木农业产业园区进一步加强经营管理、提质增效;四是罗桑强巴同志、吕洪波同志牵头,县政府办、县商务局负责,将赴福建考察学习交流活动报告和赴山东、江苏、四川等地开展招商引资考察学习报告,融合为一个报告;五是以县政府党组名义提交至县委常委会研究。

四、研究县商务局《关于审议<尼木县人民政府 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投资有限公司合作协议>的请示》

会议决定,原则同意县商务局提交的《关于审议<尼木县人民政府 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投资有限公司合作协议>的请示》。

会议要求,孙长策同志牵头,县商务局负责,切实做好与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投资有限公司合作协议的签订工作,全面推动清洁能源招商引资项目落地见效,实现清洁能源产业高质量发展。

五、研究县政府办《关于全面覆盖村村通视频会议系统的请示》

会议决定,原则同意县政府办提交的《关于全面覆盖村村通视频会议系统的请示》,所需资金以实际发生金额为准,由县财政局从年初预算中调剂。

会议要求,一是吕洪波同志牵头,县政府办负责,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服务相关程序规定,做好村村通视频会议系统租赁服务的采购工作,加快推进工作进度,务必于规定时间完成村村通视频会议系统全面覆盖任务;二是以县政府党组名义提交至县委常委会研究。

六、研究县发改委、县水务局《关于尼木县中型灌区农业水价定价的请示》

会议决定,原则同意县发改委、县水务局提交的《关于尼木县中型灌区农业水价定价的请示》,尼木县四个中型灌区(东风灌区、普松灌区、雪拉灌区、续庆灌区)农业水价定价为4.84/亩•年,用水户按1/亩•年缴纳,政府补贴标准为3.84/亩•年。政府补贴所需资金120036.83元,由县财政局从土地增减挂钩资金中安排。

会议要求,一是罗桑强巴同志牵头,县水务局负责,县发改委配合,要严格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要求,做好农业水价定价专家论证、风险评估等各项工作,做到合理、合法、合规;二是罗桑强巴同志牵头,县水务局负责,各乡(镇)配合,要严格按照水价定价标准做好后续收缴工作,提升农牧业用水效率,促进水资源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保障灌区水利工程良性发展,并做好尼木县农业水价定价验收各项准备工作;三是县财政局要将政府补贴资金纳入到每年预算中。

七、研究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关于移交尼木县种猪繁育及生猪养殖产业化基地建设项目、尼木县生猪繁育及产业化基地建设项目资产所有权的请示》

会议决定,原则同意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提交的《关于移交尼木县种猪繁育及生猪养殖产业化基地建设项目、尼木县生猪繁育及产业化基地建设项目资产所有权的请示》,将尼木县种猪繁育及生猪养殖产业化基地建设项目、尼木县生猪繁育及产业化基地建设项目资产所有权移交至县净土公司。

会议要求,一是罗桑强巴同志牵头,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负责,按照国有资产移交国有企业的相关规定程序,切实做好移交工作;二是县净土公司负责,加强资产的专业化运营管理,务必于5月底前完成运营团队引进工作,切实带动农牧民群众增收致富。

八、研究县委政法委《关于招聘专职网格员的请示》

会议决定,原则同意县委政法委提交的《关于招聘专职网格员的请示》,招聘10名专职网格员,工资标准为4459/月,单位每人每月承担三险1078.02元,所需资金664442.4元,由县财政局从年初预算中调剂。

会议要求,一是田福全同志牵头,县委政法委、县人社局负责,综合考虑其他县(区)标准、尼木县工资标准等因素,做好专职网格员工资的核定工作;二是县委政法委牵头,县人社局配合,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招聘原则做好专职网格员招聘工作,进一步充实网格工作力量,加快推进我县基层治理能力建设,助力基层治理效能大提升行动。

九、研究县乡村振兴局《关于审议<尼木县2024年人畜分离提升改造工作实施方案>(送审稿)的请示》

会议决定,原则同意县乡村振兴局提交的《关于审议<尼木县2024年人畜分离提升改造工作实施方案>(送审稿)的请示》,所需资金79.97万元,由县财政局从土地增减挂钩资金中安排。

会议要求,一是罗桑强巴同志牵头,县乡村振兴局负责,各乡(镇)配合,加大对人畜分离提升改造工作的跟踪调度力度,将改造提升任务细化到周、落实到户,争取于5月底前全面完成人畜分离提升改造工作,成为拉萨市第一个完成人畜分离提升改造工作的县(区);二是吕洪波同志牵头,县政府办负责,各乡(镇)、各相关责任部门配合,制定尼木县2024年民生实事实施方案,务必于515日之前完成民生实事项目前置手续,推动民生实事及时落地见效。

十、研究县发改委《关于审议<尼木县2024年项目建设包保计划(送审稿)>的请示》

会议决定,原则同意县发改委提交的《关于审议<尼木县2024年项目建设包保计划(送审稿)>的请示》。

会议要求,一是各项目包保县级领导牵头,各项目责任单位负责,切实做到前期项目抓开工、在建项目抓进度、竣工项目抓投产的工作要求,及时解决项目推进中遇到的重大问题,扎实推进全县“十四五”重大项目及2024年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顺利实施;二是从下次全县项目推进会议开始,由项目包保县级领导汇报项目推进情况;三是县政府办负责,以县政府名义下发《尼木县2024年项目建设包保计划》。

十一、研究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对尼木县公共实训基地建设项目用地进行划拨的请示》

会议决定,原则同意县自然资源局提交的《关于对尼木县公共实训基地建设项目用地进行划拨的请示》,将尼木县公共实训基地建设项目用地进行划拨给县人社局。

会议要求,一是王双艳同志牵头,县自然资源局负责,严格按照土地划拨相关程序规定,切实做好尼木县公共实训基地建设项目用地的划拨工作,确保合理合法合规;二是田福全同志牵头,县人社局负责,加快推进尼木县公共实训基地建设项目前置手续,确保项目及时开工建设。

十二、研究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尼木县2024年度村镇第五批次建设用地项目农用地转用的请示》

会议决定,原则同意县自然资源局提交的《关于尼木县2024年度村镇第五批次建设用地项目农用地转用的请示》,2024年度村镇第五批次申请用地总面积为0.5927公顷。

会议要求,王双艳同志牵头,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县农业农村局配合,严格按照住宅用地转用相关程序规定,切实做好村镇第五批次建设用地项目农用地转用工作,确保合理合法合规。

十三、研究拉萨市生态环境局尼木分局《关于审议<尼木县贯彻落实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送审稿)的请示》

会议决定,原则同意拉萨市生态环境局尼木分局提交的《关于审议<尼木县贯彻落实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送审稿)的请示》。

会议要求,一是贺东同志牵头,拉萨市生态环境局尼木分局负责,县直相关单位配合,按照《尼木县贯彻落实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要求,压实整改责任,明确整改目标、整改措施、整改时限,实行清单化调度机制和办结销号制,全面完成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任务;二是以县政府党组名义提交至县委常委会研究。

十四、研究拉萨市生态环境局尼木分局《关于审议<尼木县县(中)直有关部门和单位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送审稿)的请示》

会议决定,原则同意拉萨市生态环境局尼木分局提交的《关于审议<尼木县县(中)直有关部门和单位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送审稿)的请示》。

会议要求,一是贺东同志牵头,县(中)直各相关单位负责,严格落实《尼木县县(中)直有关部门和单位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推动形成分工明确、权责明晰、协同增效的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体制机制,推动尼木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更上一层楼;二是以县政府党组名义提交至县委常委会研究。

责任编辑:申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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