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尼木县政法委2024年预算公开

责任编辑:张艳峰 来源:尼木县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4-01-15   浏览次数: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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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尼木县政法委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尼木县政法委2024年部门预算表

第三部分 尼木县政法委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预算总表说明

二、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三、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四、2024年度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五、2024年度绩效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尼木县政法委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统一政法各部门思想和行动,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二)深入贯彻党中央决定和自治区党委、市委、县委部署,对全政法工作研究提出全局性部署,推进平安尼木、法治尼木建设,加强过硬队伍建设,深化智能化建设,坚决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

(三)了解掌握和分析研判全政法工作动态,分析社会稳定形势,创新和完善多部门参与的综治维稳工作机制,协调推动预防、化解影响稳定的社会矛盾和风险,协调应对和处置重大突发事件。

(四)加强对全各级政法工作的督查,统筹协调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反邪教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实施工作。

(五)组织开展全政法领域的调查研究,研究拟订政法工作的方针政策和重大措施,及时向委提出建议;参与有关法律法规条例的起草、修改工作,及时提出立法建议。

(六)掌握分析全政法舆情动态,指导协调政法部门媒体网络宣传工作,指导全政法部门做好涉及政法工作的重大宣传工作。

(七)监督和支持全政法各部门依法行使职权,指导和协调政法各部门密切配合,研究和协调重大、疑难案件,推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

(八)组织研究全政法改革中带有方向性、倾向性和普遍性的重大问题,深化政法改革。

(九)指导推动全政法系统党的建设和政法队伍建设,协助委及其组织部门加强政法部门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协助委和纪检监察机关做好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派员列席同级政法部门党组(党委)民主生活会。代管尼木县法学会。

(十)完成委和上级党委政法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本单位实有人数为9全部为财政拨款开支人数。

第二部分

尼木县政法委2024年部门预算表

尼木县政法委2024年部门预算表

第三部分

尼木县政法委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预算总表说明

2024年财政预算收入总计1353.5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88.09万元项目支出1065.43万元

二、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财政预算中,因公出国(境)费用为0万元,公务接待费0.21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2万元。

三、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四、2024年度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五、2024年度绩效情况说明

在编制2024年部门预算时,部门整体支出和30万元以上的项目支出都填报支出绩效目标。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

五、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结转下年:指本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下一年度仍按原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相关行政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公”经费: 纳入财政预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