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制定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尼木县政府及其部门依法公开的政府信息为非涉密信息,包括:涉及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反映县政府及其部门机构设置、职能等情况的;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
(二)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采取以下形式公开:
1.尼木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jyh.lasa.gov.cn:8004/nmx/index.shtml);
2.公众可到县政务服务中心、档案馆、图书馆设立的政府信息便民查阅点进行查阅;可通过报刊、电视、电台等新闻媒体和各级各部门的政务公开栏等了解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情况。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获取尼木县政府主动公开信息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县政府及其部门申请获取相关信息。
为有利于人民群众方便快捷获取政府信息,根据县政府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的职责分工,县政府有关专项业务的政府信息公开职责,统一由县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履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申请公开涉及县政府有关专项业务的政府信息,请直接向县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申请。如:涉及集体土地征收的相关政府信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请直接向县国土资源局提出申请。
(一)申请方式
申请人可在受理点获取《尼木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详见附件);在尼木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jyh.lasa.gov.cn:8004/nmx/index.shtml)政府信息公开栏目下载(复制有效),向制作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提出申请;在尼木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jyh.lasa.gov.cn:8004/nmx/index.shtml)依申请公开栏目提出在线申请。
目前,尼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受理申请人的当面申请、互联网申请和信函、传真申请,暂不受理通过电报、电话、短消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采用信函方式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请在信封正面显著位置标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二)《申请表》填写要求
1、申请表要逐项填写,字迹清楚、工整,不得涂改。
2、准确、如实填写申请人姓名或机构名称、联系方式等。
3、尽量详细、明确的描述申请获取信息,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受理机构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
4、每份申请表限填一项申请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