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尼木县民宗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尼木县民宗局2024年部门预算表
第三部分 尼木县民宗局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预算总表说明
二、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三、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四、2024年度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五、2024年度绩效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尼木县民宗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全面正确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关于民族、宗教工作路线、方针、政策;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国务院颁发的《宗教事务条例》及有关措施条例、法规;保障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
(二)参与制定本县经济、文化、教育、科技、卫生、体育等事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规划; 协同财政局监督检查少数民族发展资金落实,申报项目工作。
(三)负责指导宗教团体依法依规组织开展活动,支持宗教团体加强自身建设,推动宗教团体在宗教界开展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和法制宣传教育,组织开展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的自我教育活动,办理宗教团体需由政府解决或协调的有关事务。
(四)研究提出协调民族、宗教关系的工作建议,协调处理民族、宗教关系中的重大事项,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维护祖国统一。
(五) 负责指导管理社会宗教工作,拟订其相应的管理规定并监督实施。指导管理社会流散僧尼、宗教用品工作,研究制订其相应管理规定,并监督实施。
(六)指导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开展民族宗教工作调研。负责民族政策、民族法律法规和民族基本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承办本县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
(七)负责指导本县宗教活动场所登记管理,年检及寺庙定编工作,依法负责藏传佛教活动转世的有关工作。
(八)协助县文旅局做好寺庙文物管理工作。
(九 )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本单位实有人数为44名、全部为财政拨款开支人数。
第二部分
尼木县民宗局2024年部门预算表
第三部分
尼木县民宗局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预算总表说明
2024年财政预算收入总计2365.4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1481.13万元、项目支出 884.29万元 。
二、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财政预算中,因公出国(境)费用为 0 万元,公务接待费1.00 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85万元。
三、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无
四、2024年度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无
五、2024年度绩效情况说明
在编制2024年部门预算时,部门整体支出和30万元以上的项目支出都填报支出绩效目标。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
五、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结转下年:指本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下一年度仍按原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相关行政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公”经费: 纳入财政预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