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尼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尼木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认证追退工作方案》的通知

责任编辑:曾相儒 来源:尼木县政府办 发布时间:2020-09-01   浏览次数:   【字体: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相关单位:

《尼木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认证追退工作方案》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你单位按照方案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特此通知。

尼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7月10日

尼木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认证追退工作方案

为保障养老保险基金安全,维护参保人权益,根据自治区人社厅相关工作要求,拉萨市人社局统一安排,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西藏自治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试行)》(藏政发〔2014〕88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切实保障基金安全有效运行,为进一步加强对我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的领导,经县政府研究,决定成立尼木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认证追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认证追退工作的领导和协调,成员如下:

组 长:布   穷   副县长

副组长:达娃桑旦   县人社局局长

成 员:西热平措   县人社局副局长

       洛布次仁   县财政局局长

       次   珍   县民政局局长

       罗   刚   县卫计委主任

       尼玛次仁   县公安局副局长

       师永军   塔荣镇镇长

       德   琼   尼木乡乡长

       张   伟   续迈乡乡长

       张鹏浩   普松乡乡长

       张绪刚   吞巴乡乡长

       洛桑格来   卡如乡乡长

       侯水军   帕古乡乡长

       朗杰平措   麻江乡乡长

       次仁旺姆   塔荣镇人社专干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人社局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办,达娃桑旦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认证追退工作的督促落实。办公室成员:西热平措、次仁旺姆,具体负责认证、核查和追退工作。

二、追退对象

(一)领取人员死亡后,其直系亲属未及时办理相关手续,继续领取养老金的。

(二)领取人员在被判刑、失踪期间,其直系亲属未及时办理相关手续,继续领取养老金的。

(三)伪造证明材料或其他手段骗取养老金情况的人员为基金追退对象。

三、实施步骤

本次专项行动从2018年5月-2018年8月,分四个阶段实施。

(一)生存认证阶段(2018年5月)

各乡(镇)按照今年5月下发的《关于尼木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相关工作的通知》(拉人社局发〔2018〕45号)进行系统全面的待遇领取人员清理核实和生存认证核查工作,通过采取填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资格(协助)认证表、入户认证、集中认证等多种方式组织辖区内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人员的领取资格。

(二)摸清底数阶段(2018年6月)

各乡(镇)要按照今年6月下发的《关于尼木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相关生存认证工作的通知》(尼人社局发〔2018〕2号)文件要求,全面掌握辖区内所有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金人员的准确信息后,联合公安部门、民政部门进一步核实疑似死亡人员信息,针对可能存在死亡后冒领养老金的人员,根据下发的尼木县生存认证工作统计表进行统计,核实需要追回的而养老金金额。

(三)稽核追退阶段(2018年7月)

各乡(镇)核查后,对存在死亡后冒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金的人员开展稽核追退工作。

1.针对可根据个人账户存储余额、去世人员存折余额、应发丧葬抚恤金可抵消冒领养老金的情况,各乡(镇)负责追回冒领养老金。

2.针对去世人员多发养老金未支取,存留在去世人员存折内的情况,各乡(镇)及时协调银行,将基金进行追回。

3.针对拒不退回冒领养老金的情况,各乡(镇)结合自身实际,灵活掌握方式方法,制定详实可行的追退方案,确保冒领养老金全部追退到位。

4.针对欺诈、伪造证明材料的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养老保险待遇的,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规定,由社保经办机构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费,并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根据《刑法》第266条规定,依法移送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四)总结督查阶段(2018年8月)

按照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属地管理原则,督查各乡(镇)工作责任、工作任务落实完成情况,确保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认证追退工作顺利完成,总结经验教训,开展宣传教育、培训学习、落实责任,杜绝冒领养老金的情况再发生。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政策宣传。各乡(镇)要通过在街道、村委会设置宣传栏、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大力宣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认证追退工作的目的和意义,要宣传《社会保险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提高群众退回冒领养老保险金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二)严格认证程序。各乡(镇)必须严格按照认证程序进行领取养老保险人员的资格审查,确保每一位符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金人员领取待遇;不符合领取条件的人员及时停发或终止待遇。

(三)层层落实责任。各乡(镇)相关人员要充分发挥自身职能作用,将责任落实到人,任务细化到天,不讲条件,不讲理由,强化措施,协调联动,合力攻坚,确保如期完成既定目标任务,坚决杜绝推诿扯皮、敷衍了事现象的发生。对在生存认证、死亡上报,冒领追回等工作中不作为、慢作为的,严肃问责。

(四)完善相关制度。完善各乡(镇)、各村(居)的生存认证制度,确保享受待遇人员去世时及时能上报、即使能终止,从源头上杜绝出现冒领、骗取养老金的情况。

(五)加强督促检查。各乡(镇)要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认证追退工作中遇见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反馈至尼木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认证追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确保工作顺利实施。

(六)坚持常抓不懈。生存认证工作时一项长期工作,各乡(镇)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全面严格的生存认证工作;每年至少将领取待遇人员名单公示两次。加强与民政、卫计委、公安等部门的信息数据共享,充分发动村组干部、驻村工作队做好日常监督,尽早实现实时掌握了解领取待遇人员生存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