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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尼木县2023年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及常规免疫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责任编辑:申文 来源:尼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3-02-15   浏览次数:   【字体: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农业农村局:

《尼木县2023年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及常规免疫工作实施方案》经县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请各单位按照实施方案要求,认真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尼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215


尼木县2023年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及常规免疫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高致病性禽流感、牲畜“口蹄疫”、小反刍兽疫、非洲猪瘟、包虫病、羊痘、畜禽常见病、多发病以及人畜共患传染病的常规防控防治工作,确保全县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保障畜牧业持续、稳定、健康地发展,促进农牧民增收,维护社会稳定。结合尼木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总体原则

坚持“加强领导、密切配合、依靠科学、依法防控、群防群治、果断处理”的动物疫病防控方针,严格遵循属地管理和“早发现、快反应、严处理”的处置原则,全面落实重大动物疫病综合性防控措施和相关责任,堵截外疫传入、防止内疫发生,实现全年内不发生重大动物疫情和重大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目标。

(二)目标要求

1.认真抓好“春秋”两季重大动物疫病注射疫苗免疫工作及常规疫病免疫注射治疗工作。接受免疫病种: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羊痘、猪瘟、包虫病以及常规疫病等,比如鸡新城疫、布氏杆菌、大肠杆菌、三联四防、肉毒梭菌、炭疽、巴氏杆菌(牛出败)。

2.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小反刍兽疫、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实行国家强制免疫,群体免疫密度常年维持在90%以上,其中应免畜禽免疫密度达到100%。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小反刍兽疫等免疫抗体合格率全年保持在70%以上。包虫病、羊痘应免畜免疫密度应达到100%,其他常规免疫看区域情况应免尽免,同时做好重大动物疫病疫情监测等工作。

二、工作内容

(一)病种和范围

集中强制免疫活动是根据拉萨市主要动物疫病免疫工作方案要求执行。

1.口蹄疫:对县域内所有猪进行O型口蹄疫免疫2次(春秋各1次);对所有牛、羊进行O-A型口蹄疫免疫2次(春秋各1次)。供研究和疫苗生产用的猪、牛、羊,进出口(地区)明确要求不得实施口蹄疫免疫的出口家畜,有关企业逐步上报,在取得区农业农村厅兽医局批准后方可不予免疫,免疫率达100%群体免疫密度常年维持在100%,免疫抗体合格率保持在70%以上。

2.高致病性禽流感:对县域内人工饲养的鸡、鸭、鹅、鸽子等进行3次(2月集中补免过1次、5月春防和10月秋防分别免疫1次)H5亚型和H7亚型高致病性禽流感免疫。供研究和疫苗生产用的家禽,进出口(地区)明确要求不得实施口蹄疫免疫的出口家禽,有关企业逐步上报,在取得区农业农村厅兽医局批准后方可不予免疫,免疫率达100%群体免疫密度常年维持在100%,免疫抗体合格率保持在70%以上。

3.小反刍兽:每年对县域内所有羊进行1次小反刍兽免疫。供研究和疫苗生产用的羊,进出口(地区)明确要求不得实施口蹄疫免疫的出口家畜,有关企业逐步上报,在取得区农业农村厅兽医局批准后方可不予免疫,免疫率达100%群体免疫密度常年维持在100%,免疫抗体合格率保持在70%以上。

4.羊痘:县域内羊进行1次羊痘免疫。供研究和疫苗生产用的羊,进出口(地区)明确要求不得实施口蹄疫免疫的出口家畜,有关企业逐步上报,在取得区农业农村厅兽医局批准后方可不予免疫,免疫率达100%,群体免疫密度常年维持在100%

5.包虫病:每年对县域内所有新生羔羊进行2次包虫病羊棘球蚴免疫,7月首免、8月加强免,共2次包虫病免疫。

6.猪瘟:县域内各养殖场及户每年春秋进行2次猪瘟免疫。免疫率达100%群体免疫密度常年维持在100%,免疫抗体合格率保持在70%以上。

7.布鲁氏杆菌病:根据区、市采样结果采取监测净化为主的措施,发现阳性个体及时扑杀。

8.其他常规免疫:猪蓝耳、鸡新城疫、布氏杆菌、大肠杆菌、三联四防、肉毒梭菌、炭疽、巴氏杆菌等,各乡(镇)、各养殖场按照国家防治指挥部指导意见以及区域情况应免尽免。

(二)时间安排

高致病性禽流感2月集中免疫1次及春秋各1次共免疫3次;牛、羊、猪春防时间从3月底开始,4月底结束;秋防时间从10月初开始,11月底初结束;包虫病新生羔羊棘球蚴免疫时间是7月份初免,8月份进行一次补免;小反刍兽、羊痘,按照上级部门发放疫苗时间立刻开展,其他常规疫病免疫按照市级下发疫苗时间进行。

(三)组织培训

春季防疫工作开展之前组织全县乡、村级动物防疫员举办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免疫技能及常规治疗相关知识培训,规范免疫操作,提高治疗效益,防止出现“漏针、飞针”现象,填写好免疫卡、新疫苗毫升变动情况说明同时做好自我防护及整体消毒工作。

(四)具体要求

1.在免疫过程中各乡(镇)要按照“六个不漏”原则和“政府部门保密度、业务部门保质量”的要求切实落实好免疫责任,继续推进规模养殖场畜禽按程序免疫、散养畜禽集中免疫与定期补免相结合的方法对应免畜禽实行免疫全覆盖,做到“应免尽免,不留空挡”构建有效免疫屏障。

2.接到市疫控中心的通知后,县农业农村局及时安排冷藏车领取疫苗,第一时间制定疫苗分配方案,并发放到各乡(镇),同时开展春秋强制免疫工作。

3.积极探索实施免疫告知制度和养殖户强免后报告制度,对中小型养殖场和散养户动物的免疫,推行“以乡(镇)为单位,组织免疫小分队,集中人力、集中时间、集中区域,逐村、逐户、逐场免疫,整村推进”的免疫形式,对规模养殖场的免疫坚持集中免疫与程序免疫相结合,明确监管责任人,确保免疫效果。

4.在春秋防免疫期间实行日报告制度,各乡(镇)兽医负责人在18:00点前把当天的免疫完成情况用电话或微信方式报告县兽医站。

5.实施集中消毒月活动。组织对辖区畜禽饲养场(户)畜禽、畜禽产品交易市场、冷库等场所彻底进行消毒。消毒工作做到无空挡、无死角、有效杀灭疫病病原,彻底切断疫病传播途径。对散养户、养殖密集区周边环境以及与动物疫病有关的公共环境,由乡(镇)政府组织实施;对规模养殖场、畜禽交易市场、冷库等场所,由兽医站监督其自行组织消毒

三、工作责任

(一)县级职责。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动物防疫工作的统一领导,加强基层动物防疫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动物防疫体系。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做好经费保障、疫苗计划、疫苗发放等工作,监督检查全县牲畜疫病防控措施的落实,统筹安排全县的其他各免疫接种工作,组织和协调突发疫情的扑灭,同时加强疫情监测,分析疫情走势,及时提供疫情监测信息,做好预测、预报工作,承担突发疫情的其他任务同时组织动物防检机构和协调有关部门共同落实综合性防治措施。

(二)乡村级职责。各乡(镇)人民政府、村委会应当组织本管辖区域内饲养动物的合作社(户)做好强制免疫工作,乡(镇)农牧办及村委会积极组织相关人员做好全年的各种牲畜免疫工作,特别是“春秋”两季口蹄疫、禽流感、猪瘟、小反刍兽、羊痘、包虫病棘球蚴等强制免疫任务,辖区发生突发疫情时第一时间上报县级有关部门,不能瞒报、谎报、迟报、漏报或者授意他人瞒报、谎报、迟报动物疫情,积极做好群众思想工作并做好乡村两级应急物资储备工作。

(三)村组职责。各村组应当组织群众协助做好本管辖区域内的动物疫病防控免疫工作,协调人员安排,做好相关政策宣传及群众思想工作,积极配合兽医人员做好本辖区的动物防疫免疫注射工作。

(四)乡村兽医人员职责。按时领取疫苗,按要求储存疫苗,并按照“乡不漏村、村不漏组、组不漏户、户不漏畜、畜不漏针、针不漏量”的工作原则,在免疫时规范操作规程、注射部位分清、准确、深度到位、免疫剂量标准,不允巡出现飞针现象,保证免疫整体质量。

四、法律责任

(一)各乡(镇)如未及时采取预防、控制、扑灭,不重视免疫工作年内效价抗体合格率达不到国家标准甚至发生“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猪瘟等各类疫情,要追究乡(镇)村组及兽医人的责任,并承担5%疫苗经费,如果乡(镇)、村委会在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中失职、渎职、不服从统一安排导致疫情发生以及疫情的扩散,造成直接和间接重大经济损失或社会不良影响的乡(镇)、村组和个人移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相关部门或个人的法律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各乡(镇)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突发疫情时出现瞒报、谎报、迟报、漏报或者授意他人瞒报、谎报、迟报动物疫情,或者阻碍他人报告动物疫情的,由上级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二)在防疫过程中有群众不愿接受牲畜注射疫苗,对免疫注射工作有排斥或反对的现象。请当事人写出书面的意见或建议,并由当事人所属村(组)和乡(镇)负责任人签字盖章后上交县兽医站存档,若因免疫不到位出现疫情导致的损失,应由该村和当事人员全权负责。

(三)兽医人员疫苗保存不周到、疫苗注射深度不到位、注射部位不准确、注射部位不清楚、免疫剂量不标准等所引起重大动物疫情的,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进行整顿,其责任由各乡(镇)和乡村兽医自行承担;造成疫情传播、危害人民身体健康等要追究刑事责任。

(四)乡(镇)所属的群众,如私自不接种国家强制疫苗,导致发生重大动物疫情或传染动物疫病造成的损失,应有村民和当事人全权负责。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督导。在春秋防疫期间,县农业农村局成立县级防疫督导组市、县两级技术人员组织检查指导组赴各乡(镇)实地检查免疫情况,及时发现的问题在当天现场纠正指导,确保我县今年重大动物防疫强制免疫的效果,保障我县区域内不发生任何重大疫情。

(二)强化防控任务与责任。认真落实防疫责任制,按照“地方政府对本地域动物防疫工作负总责,有关部门各负其责”的总要求,县农业农村局与各乡(镇)政府签承诺书。

(三)强化经费与物资保障。县农业农村局积极协调有关部门,争取强制免疫技术培训经费,确保防疫技能培训及防疫工作顺利完成。

(四)强化督导与考核验收。进一步完善检查验收程序,    坚持定点和定性相结合,集中考核与日常掌握情况相结合,加强重点督查,提高督导检查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在防疫期间我县兽医站防疫督导组和市级包县技术员每天赴各乡(镇)各村、组防疫点上进行实地检查免疫注射情况,将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讲解,县包乡技术人员将全程蹲点监督指导村级防疫员开展动物防疫注射工作。集中免疫结束后,县农业农村局兽医站将继续开展考核验收,随机确定被查乡镇和养殖场对检查结果进行全县通报并做好迎接区、市级检查验收的准备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