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委办局:
根据《西藏自治区第三次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第三次土壤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为全面保障尼木县第三次土壤普查工作按时、高效完成,经县政府同意,成立尼木县第三次土壤普查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成人员
组 长:李 中 福 县委常委、副县长
副组长:孙 晋 英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刘 卓 娅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成 员:鲜 佳 龙 县发改委主任
徐 静 县财政局局长
李 品 县水务局局长
拉巴桑姆 拉萨市生态环境局尼木县分局局长
索朗卓玛 县统计局局长
孟 辽 阔 塔荣镇镇长
罗 桑 吞巴镇镇长
旦增晋扎 尼木乡乡长
敢杰次仁 麻江乡乡长
余 刚 普松乡乡长
王 九 零 帕古乡乡长
李 俊 续迈乡乡长
晋 美 卡如乡乡长
普 达 瓦 县农业农村局二级主任科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孙晋英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工作职责
领导小组负责统一领导,建立组织机构,全面动员部署,协调落实相关措施;定期或不定期召开领导小组工作会议,听取工作开展情况报告,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的困难;督促普查工作按进度推进,如期完成目标任务。
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落实普查相关工作,定期向领导小组报告普查进展;负责制定土壤普查工作方案,汇总提交工作报告。
领导小组成员如有变动,由接任同志自行接替,所在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备,不再另行发文。此项工作完成后,领导小组自行撤销。
特此通知。
尼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