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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成立尼木县第三次土壤普查领导小组的通知

责任编辑:申文 来源:尼木县政府办 发布时间:2023-05-31   浏览次数:   【字体: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委办局

根据《西藏自治区第三次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西自治区第三次土壤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为全面保障尼木县第三次土壤普查工作按时、高效完成,经县政府同意,成立尼木县第三次土壤普查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组成人员

长:李     县委常委、副县长

副组长:孙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员:鲜    县发改委主任

       县财政局局长

       县水务局局长

拉巴桑姆    拉萨市生态环境局尼木分局局长

索朗卓玛    县统计局局长

   塔荣镇镇长

       吞巴镇镇长

旦增晋扎    尼木乡乡长

敢杰次仁    麻江乡乡长

       普松乡乡长

   帕古乡乡长

       续迈乡乡长

       卡如乡乡长

   农业农村局二级主任科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孙晋英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工作职责

领导小组负责统一领导,建立组织机构,全面动员部署,协调落实相关措施;定期或不定期召开领导小组工作会议,听取工作开展情况报告,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的困难;督促普查工作按进度推进,如期完成目标任务。

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落实普查相关工作,定期向领导小组报告普查进展;负责制定土壤普查工作方案,汇总提交工作报告。

领导小组成员如有变动,由接任同志自行接替,所在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备,不再另行发文。此项工作完成后,领导小组自行撤销。

特此通知。

尼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5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