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中)直各相关单位:
因人事变动和工作需要,为进一步加强对我县气象灾害应急工作的领导,切实加强对突发气象灾害天气的应急指挥工作,确保发生重大突发气象灾害时通信顺畅、指挥得当、措施得力、保障到位,经县政府研究决定,调整充实尼木县气象防灾减灾指挥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挥部成员名单
指 挥 长:罗桑强巴 副县长
副指挥长:强 措 姆 县政府办主任
丁 钢 县气象局局长
成 员:李 德 胜 县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鲜 佳 龙 县发改委主任
田 茂 飞 县教育局三级主任科员
薛 勇 县经信局局长
何 建 县公安局政委
索 珍 县民政局四级主任科员
徐 静 县财政局局长
刘 卓 娅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拉巴桑姆 拉萨市生态环境局尼木县分局局长
王 斌 县住建局局长
高 军 周 县交通局副局长(主持工作)
李 品 县水务局局长
孙 晋 英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穷 达 县商务局局长
琼 达 县卫健委主任
罗 刚 县文旅局局长
朗杰平措 县应急局局长
李 元 杰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曹 威 风 县武警中队队长
葛 小 辉 县武装部副部长
蒋 明 官 县消防大队队长
达 嘎 县供电公司经理
尼玛嘉措 县电信局局长
李 攀 县移动公司经理
李 辰 键 县联通公司经理
孟 辽 阔 塔荣镇镇长
罗 桑 吞巴镇镇长
旦增晋扎 尼木乡乡长
余 刚 普松乡乡长
李 俊 续迈乡乡长
晋 美 卡如乡乡长
王 九 零 帕古乡乡长
敢杰次仁 麻江乡乡长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负责指挥部日常事务和应对突发气象灾害天气的组织协调工作。办公室设在县气象局,丁钢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今后领导小组成员如有变动,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自行下文,同时报县人民政府备案。
二、指挥部主要工作职责
研究制定应对全县气象灾害(指强降水、雷电、冰雹、低温冰冻、大风等气象灾害)应急管理的政策措施和指导意见;负责指挥全县特别重大、重大气象灾害的具体应对工作,指导、检查各乡(镇)开展较大气象灾害的应对工作;分析总结全县气象灾害应急工作,制定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负责指导各乡(镇)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气象灾害应急管理工作;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县气象局:负责灾害性天气气候的监测、预测预报、警报的制作和统一发布,及时提供气象服务信息;为指挥部启动和终止实施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组织气象防灾减灾提供决策依据和建议;负责气象灾害信息的收集、分析、评估、审核和上报工作;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县委宣传部:负责及时刊发由气象部门提供的灾害性天气气候的监测、预测预报、警报等信息;报道救灾、灾害情况;配合和协助做好气象灾害防御和应急知识的宣传。督促指导辖区内新闻媒体建立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定时免费播发制度,及时向社会通报防灾减灾工作情况;配合做好气象预警信息“进村入户”和气象防灾减灾相关科普宣传。
县发改委:负责将气象灾害应急工作纳入地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协调气象防灾减灾重点建设项目的立项、计划编报和竣工验收工作。
县教育局:负责组织做好学校灾前预防和灾害防御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灾后校舍恢复重建;负责对学生进行防灾减灾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负责灾害发生前或发生时在校学生的安全和疏散工作。
县经信局:负责协助征调应急物资,根据抢险救援需要,组织、协调有关工业产品应急生产。
县公安局:负责密切注视气象灾害事件发生时的社会动态,依法、及时、妥善地处置各类治安事件,查处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保障社会秩序;做好交通疏导,保障气象灾害事件应急处理车辆、人员迅速抵达事发地区。
县民政局:负责受灾群众造成生活困难的救助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协调统筹安排气象灾害事件应急处理所需经费,并做好经费和捐赠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因气象灾害引发、诱发地质灾害的防御和治理工作;及时提供和交换地质灾害信息,对易发生地质灾害的地区及相关设施等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加强监控,及时向指挥部报告有关监控信息。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林业、草场生产生活的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及时统计提供全县林草业受灾情况,对林草业相关设施等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加强监控。
拉萨市生态环境局尼木县分局:负责开展环境监测并及时提供和交换环境监测等信息,对易遭受气象灾害的环境保护设施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加强监控,及时提供受灾信息。
县住建局: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城乡建筑、住宅、房地产等行业的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协同有关部门组织危房、倒塌房屋等人员、物资的转移和疏散;负责灾后恢复重建工程的规划和建设工作。
县交通局:负责组织协调指导道路安全的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尽快恢复被破坏的公路和有关设施,保障灾民疏散公路畅通,并组织运力做好抢险救援人员、物资运输和灾民疏散运输工作。
县水务局:负责及时提供和交换洪涝、干旱信息,对水利工程设施等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加强监控,及时向指挥部报告有关监控信息。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及时提供气象灾害对农牧业生产造成的灾情等信息;指导农牧业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工作,对农牧业生产及相关设施等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加强监控,及时向指挥部报告有关监控信息。
县商务局:负责组织协调对生活必需品市场运行和供求形势进行监测,及时向指挥部提供相关信息。
县卫健委:负责组织调度卫生技术力量,组织医疗救护队赶赴灾区,组织抢救受伤人员,向灾区提供所需药品、医疗器械,及时检查、监测灾区的饮用水源等卫生情况;采取有效措施做好灾区防疫工作,防止疫情、疾病的发生、蔓延。
县文旅局:负责协调指导本系统做好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做好旅游从业人员的气象灾害防御知识宣传教育,负责组织指导相关旅游企业做好旅游景点、景区等的防御气象灾害工作,遇到突发气象灾害紧急情况时及时关闭相关景点、景区,保证游客安全。
县应急局: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救灾工作;负责受灾信息的收集、分析、评估、审核、上报和发布工作;指导转移、安置、组织慰问灾民;组织指导救灾捐赠;负责受灾群众造成生活困难的救助工作。储备救灾物资。负责监督、指导和协调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企业做好应对重大气象灾害安全生产工作。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指导经营者规范价格行为,在气象灾害发生前后,开展市场价格巡查,及时发现并打击价格违法行为;确保市场秩序安全稳定以及各超市、农贸市场的米面粮油、蔬菜鲜肉等重要生活物资质量安全;指导监督做好气象灾害期间特种设备维护工作;指导应急救灾物资质量监督和食品安全监控。
县武警中队:负责灾区的抢险救灾,配合公安部门维护当地社会秩序。
县武装部:负责组织协调驻尼部队及民兵紧急集结调动,执行气象灾害抢险、营救群众、转移物资等抢险救灾任务。
县消防救援大队: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负责在因气象灾害引发的火灾、危险化学品泄漏、道路交通安全、建筑坍塌和群众遇险等事件中做好应急救援工作。
县供电公司:负责管辖区内供电设备的安全供电,配备足够的供电应急抢修队伍和材料、物资,及时修复故障。
县电信局、县移动公司、县联通公司:负责通过手机短信、声讯电话等途径及时播发灾害性天气气候的监测、预测预报、警报等信息,遇有突发重大气象灾害时,及时优先播发气象灾害预警信息;负责所辖通信设施、建设施工维护人员的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积极提供气象灾害应急工作所需的通信资源,保证重大气象信息传递、报送和救灾工作的通信线路畅通;气象灾害发生时,尽快恢复被破坏的通信设施,负责气象灾害现场指挥的应急通信保障。
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区域气象灾害防御规划和气象灾害防御应急预案的编制,提高气象灾害防御能力;建立健全气象信息传播网络,因地制宜地利用广播、高音喇叭等方式,及时向受影响的单位和个人传递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开展气象灾害防御知识宣传;支持气象部门开展气象灾害防御知识宣传、应急联络、信息传递、灾害报告和灾情调查等工作;做好气象设施和探测环境保护管理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是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中)直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认真做好气象防灾减灾各项工作。
二是指挥部办公室务必认真把日常工作做实做细做深做全,确保全县气象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不断朝着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方向发展。
特此通知。
尼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