尼木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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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充实气象防灾减灾指挥部的通知

责任编辑:申文 来源:尼木县政府办 发布时间:2023-07-03   浏览次数:   【字体: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中)直各相关单位:

因人事变动和工作需要,为进一步加强对我县气象灾害应急工作的领导,切实加强对突发气象灾害天气的应急指挥工作,确保发生重大突发气象灾害时通信顺畅、指挥得当、措施得力、保障到位,经县政府研究决定,调整充实尼木县气象防灾减灾指挥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挥部成员名单

长:罗桑强巴  副县长

副指挥长:强 县政府办主任

   县气象局局长

   员:李 德 胜  县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县发改委主任

 县教育局三级主任科员

     县经信局局长

     县公安局政委

     县民政局四级主任科员

     县财政局局长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拉巴桑姆  拉萨市生态环境局尼木县分局局长

     县住建局局长

 县交通局副局长(主持工作)

     县水务局局长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县商务局局长

     县卫健委主任

     县文旅局局长

朗杰平措  县应急局局长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县武警中队队长

县武装部副部长

 县消防大队队长

     县供电公司经理

尼玛嘉措县电信局局长

   县移动公司经理

县联通公司经理

塔荣镇镇长

   吞巴镇镇长

旦增晋扎尼木乡乡长

   普松乡乡长

   续迈乡乡长

   卡如乡乡长

帕古乡乡长

敢杰次仁麻江乡乡长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负责指挥部日常事务和应对突发气象灾害天气的组织协调工作。办公室设在县气象局,丁钢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今后领导小组成员如有变动,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自行下文,同时报县人民政府备案。

二、指挥部主要工作职责

研究制定应对全县气象灾害(指强降水、雷电、冰雹、低温冰冻、大风等气象灾害)应急管理的政策措施和指导意见;负责指挥全县特别重大、重大气象灾害的具体应对工作,指导、检查各乡(镇)开展较大气象灾害的应对工作;分析总结全县气象灾害应急工作,制定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负责指导各乡(镇)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气象灾害应急管理工作;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县气象局:负责灾害性天气气候的监测、预测预报、警报的制作和统一发布,及时提供气象服务信息;为指挥部启动和终止实施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组织气象防灾减灾提供决策依据和建议;负责气象灾害信息的收集、分析、评估、审核和上报工作;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县委宣传部:负责及时刊发由气象部门提供的灾害性天气气候的监测、预测预报、警报等信息;报道救灾、灾害情况;配合和协助做好气象灾害防御和应急知识的宣传。督促指导辖区内新闻媒体建立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定时免费播发制度,及时向社会通报防灾减灾工作情况;配合做好气象预警信息“进村入户”和气象防灾减灾相关科普宣传。

县发改委:负责将气象灾害应急工作纳入地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协调气象防灾减灾重点建设项目的立项、计划编报和竣工验收工作。

县教育局:负责组织做好学校灾前预防和灾害防御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灾后校舍恢复重建;负责对学生进行防灾减灾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负责灾害发生前或发生时在校学生的安全和疏散工作。

县经信局:负责协助征调应急物资,根据抢险救援需要,组织、协调有关工业产品应急生产。

县公安局:负责密切注视气象灾害事件发生时的社会动态,依法、及时、妥善地处置各类治安事件,查处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保障社会秩序;做好交通疏导,保障气象灾害事件应急处理车辆、人员迅速抵达事发地区。

县民政局:负责受灾群众造成生活困难的救助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协调统筹安排气象灾害事件应急处理所需经费,并做好经费和捐赠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因气象灾害引发、诱发地质灾害的防御和治理工作;及时提供和交换地质灾害信息,对易发生地质灾害的地区及相关设施等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加强监控,及时向指挥部报告有关监控信息。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林业、草场生产生活的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及时统计提供全县林草业受灾情况,对林草业相关设施等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加强监控。

拉萨市生态环境局尼木县分局:负责开展环境监测并及时提供和交换环境监测等信息,对易遭受气象灾害的环境保护设施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加强监控,及时提供受灾信息。

县住建局: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城乡建筑、住宅、房地产等行业的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协同有关部门组织危房、倒塌房屋等人员、物资的转移和疏散;负责灾后恢复重建工程的规划和建设工作。

县交通局:负责组织协调指导道路安全的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尽快恢复被破坏的公路和有关设施,保障灾民疏散公路畅通,并组织运力做好抢险救援人员、物资运输和灾民疏散运输工作。

县水务局:负责及时提供和交换洪涝、干旱信息,对水利工程设施等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加强监控,及时向指挥部报告有关监控信息。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及时提供气象灾害对农牧业生产造成的灾情等信息;指导农牧业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工作,对农牧业生产及相关设施等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加强监控,及时向指挥部报告有关监控信息。

县商务局:负责组织协调对生活必需品市场运行和供求形势进行监测,及时向指挥部提供相关信息。

县卫健委:负责组织调度卫生技术力量,组织医疗救护队赶赴灾区,组织抢救受伤人员,向灾区提供所需药品、医疗器械,及时检查、监测灾区的饮用水源等卫生情况;采取有效措施做好灾区防疫工作,防止疫情、疾病的发生、蔓延。

县文旅局:负责协调指导本系统做好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做好旅游从业人员的气象灾害防御知识宣传教育,负责组织指导相关旅游企业做好旅游景点、景区等的防御气象灾害工作,遇到突发气象灾害紧急情况时及时关闭相关景点、景区,保证游客安全。

县应急局: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救灾工作;负责受灾信息的收集、分析、评估、审核、上报和发布工作;指导转移、安置、组织慰问灾民;组织指导救灾捐赠;负责受灾群众造成生活困难的救助工作。储备救灾物资。负责监督、指导和协调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企业做好应对重大气象灾害安全生产工作。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指导经营者规范价格行为,在气象灾害发生前后,开展市场价格巡查,及时发现并打击价格违法行为;确保市场秩序安全稳定以及各超市、农贸市场的米面粮油、蔬菜鲜肉等重要生活物资质量安全;指导监督做好气象灾害期间特种设备维护工作;指导应急救灾物资质量监督和食品安全监控。

县武警中队:负责灾区的抢险救灾,配合公安部门维护当地社会秩序。

县武装部:负责组织协调驻尼部队及民兵紧急集结调动,执行气象灾害抢险、营救群众、转移物资等抢险救灾任务。

县消防救援大队: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负责在因气象灾害引发的火灾、危险化学品泄漏、道路交通安全、建筑坍塌和群众遇险等事件中做好应急救援工作。

县供电公司:负责管辖区内供电设备的安全供电,配备足够的供电应急抢修队伍和材料、物资,及时修复故障。

县电信局、县移动公司、县联通公司:负责通过手机短信、声讯电话等途径及时播发灾害性天气气候的监测、预测预报、警报等信息,遇有突发重大气象灾害时,及时优先播发气象灾害预警信息;负责所辖通信设施、建设施工维护人员的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积极提供气象灾害应急工作所需的通信资源,保证重大气象信息传递、报送和救灾工作的通信线路畅通;气象灾害发生时,尽快恢复被破坏的通信设施,负责气象灾害现场指挥的应急通信保障。

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区域气象灾害防御规划和气象灾害防御应急预案的编制,提高气象灾害防御能力;建立健全气象信息传播网络,因地制宜地利用广播、高音喇叭等方式,及时向受影响的单位和个人传递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开展气象灾害防御知识宣传;支持气象部门开展气象灾害防御知识宣传、应急联络、信息传递、灾害报告和灾情调查等工作;做好气象设施和探测环境保护管理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是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中)直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认真做好气象防灾减灾各项工作。

二是指挥部办公室务必认真把日常工作做实做细做深做全,确保全县气象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不断朝着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方向发展。

特此通知。

尼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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