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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成立尼木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咨询委员会的通知

责任编辑:申文 来源:尼木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3-10-10   浏览次数:   【字体: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委办局:

为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改革,进一步提高行政复议案件审理质量,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在解决行政争议、化解社会矛盾、促进依法行政、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作用,根据《中共西藏自治区委员会全面依法治藏委员会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藏法委〔20216号)和《拉萨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有关事项的通告》(拉政发〔202154号)要求,结合我县行政复议工作实际,特成立尼木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咨询委员会。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尼木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咨询委员会组成人员

任:王     副县长

任:强     县政府办主任

               县司法局局长

常任委员:于  伟    县政府办副主任

普布卓玛  县委机要局局长

   县发改委主任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县民政局四级主任科员

旦增次仁    县民宗局局长

尼玛次仁    公安局副局长

       县财政局局长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县司法局副局长

       县住建局局长

   县交通局副局长(主持工作)

       县水务局局长

       县商务局局长

      县文旅局局长

       县卫健委主任

   县医保局局长

   县人社局局长

拉巴桑姆    拉萨生态环境局尼木分局局长

   县审计局局长

索朗卓玛    县统计局局长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朗杰平措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尊珠江村    县税务局局长

       县气象局局长

   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巴桑央宗    县人民法院副院长

专家委员:王    西藏方诺律师事务所律师

              北京市京师(尼木)律师事务所律师

二、县政府行政复议咨询委员会工作机构

行政复议咨询委员会下设委员会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司法局,由敖桃英同志兼任主任,办公室负责办理委员会日常工作,执行委员会议定事项,与委员联络沟通,征询案件材料的发送和咨询意见的收集、反馈。委员会委员因岗位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接任工作的同志替补,不另行发文。

三、县政府行政复议咨询委员会主要职责

为全县行政复议机构办理重大、疑难、复杂的行政复议案件提供咨询意见,确保行政复议决定的客观性、公正性,促进全县依法行政,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发挥积极作用。

尼木县人民政府

20231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