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委办局:
为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改革,进一步提高行政复议案件审理质量,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在解决行政争议、化解社会矛盾、促进依法行政、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作用,根据《中共西藏自治区委员会全面依法治藏委员会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藏法委〔2021〕6号)和《拉萨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有关事项的通告》(拉政发〔2021〕54号)要求,结合我县行政复议工作实际,特成立尼木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咨询委员会。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尼木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咨询委员会组成人员
主 任:王 双 艳 副县长
副 主 任:强 措 姆 县政府办主任
敖 桃 英 县司法局局长
常任委员:于 伟 县政府办副主任
普布卓玛 县委机要局局长
鲜 佳 龙 县发改委主任
孙 晋 英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索 珍 县民政局四级主任科员
旦增次仁 县民宗局局长
尼玛次仁 县公安局副局长
徐 静 县财政局局长
刘 卓 娅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张 朝 义 县司法局副局长
王 斌 县住建局局长
高 军 周 县交通局副局长(主持工作)
李 品 县水务局局长
穷 达 县商务局局长
罗 刚 县文旅局局长
琼 达 县卫健委主任
丁 永 红 县医保局局长
何 海 钊 县人社局局长
拉巴桑姆 拉萨市生态环境局尼木分局局长
刘 俭 俭 县审计局局长
索朗卓玛 县统计局局长
李 元 杰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朗杰平措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尊珠江村 县税务局局长
丁 钢 县气象局局长
李 若 愚 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巴桑央宗 县人民法院副院长
专家委员:王 献 梅 西藏方诺律师事务所律师
薛 新 强 北京市京师(尼木)律师事务所律师
二、县政府行政复议咨询委员会工作机构
行政复议咨询委员会下设委员会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司法局,由敖桃英同志兼任主任,办公室负责办理委员会日常工作,执行委员会议定事项,与委员联络沟通,征询案件材料的发送和咨询意见的收集、反馈。委员会委员因岗位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接任工作的同志替补,不另行发文。
三、县政府行政复议咨询委员会主要职责
为全县行政复议机构办理重大、疑难、复杂的行政复议案件提供咨询意见,确保行政复议决定的客观性、公正性,促进全县依法行政,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发挥积极作用。
尼木县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