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尼木县医保局对尼木县第十四届人大第三次会议第02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2-06-16   浏览次数:   【字体:

【建议内容】

报销医药费

【办理结果】

旦增旺久代表:

您提出的“报销医药费”的意见收悉,现答复如下:2019年,我县实施的新型农牧区合作医疗报销政策来源是依据《尼木县农牧区医疗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细则规定:第二十八条农牧民在各级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所发生的门诊费用,凭《家庭医疗账户本》在其家庭账户基金中核销或报销。但由于2019年6月回流人员,长期居住外地,未交纳新农合个人缴纳部分,所以无家庭账户基金,且产生的费用都是门诊费用,导致新农合家庭账户无法进行报销,目前此项资金属于各乡镇卫生院挂账处理,回流人员无需进行实际支付。

最后,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和关心,上述答复是否满意,请填写《征询意见表》,并与我们电话联系。 

尼木县医保局:63777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