尼木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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稽查布控 揪出“克隆车”

责任编辑:曾相儒 来源:尼木县公安局 发布时间:2021-07-20   浏览次数:   【字体:

2021年7月19日10时,国道318线缉查布控卡口预警一辆川J63685号大型货车存在套牌嫌疑,尼木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按照工作流程,立即组织民警进行设卡备拦截,并通知路面巡逻民警注意发现此车,11时仍未发现此车。通过对该车行驶轨迹进行数据分析,发现该车在吞巴乡、卡如乡境内均有行驶轨迹,并在行驶时间上存在诸多疑点,民警初步断定在辖区内出现“克隆车”,随即组织两个分队对吞巴乡和卡如乡境内可能活动区域的施工工地进行一一走访摸排,12时第一分队在卡如乡某工地现场发现裴某驾驶的川J63685号重型自卸货车,经对该车进行技术比对初步排除套牌嫌疑,下午5时第二分队在吞巴乡某山上采石场现场发现田某驾驶的川J63685号重型自卸货车,经对该车进行技术比对存在重大套牌嫌疑。此案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走访摸排

“落地查获

法律成本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之规定,对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