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2-25 11:55 | 来源:尼木县农业农村和科技水利局 | 访问量: | 【字体:大中小】 | 【打印文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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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西藏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河道采砂管理办法>的通知》(藏水河〔2023〕14号)第二章第十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批准的河道采砂规划,制定年度采砂实施方案,经本级人民政府同意后予以公告,并向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要求,县农业农村和科技水利局委托第三方西藏雪拓生态科技有限公司编制了《尼木县尼木玛曲1号、2号可采区河道采砂2025年度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经县人民政府第74次常务会研究通过并向拉萨市水利局备案。现将《实施方案》中的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可采区
根据批准的《拉萨市尼木县尼木玛曲河道采砂规划(2025-2027年)》,2025年度采砂位置为《拉萨市尼木县尼木玛曲河道采砂规划报告》中的2个可采分区。实施方案为尼木玛曲1号、2号可采区首采年度2025年的河道采砂实施方案,2025年计划开采12.62万m3,后期实施过程中根据砂场实际销售量结合市场需求每年度重新提交方案。(各坐标及可采范围详见附件1、2、3)
2025年计划1号可采区从下游至上游开采,开采面积1.32万m2,控制开采深度1.5m,开采砂石资源量1.88万m3。
2025年计划2号可采区从下游至上游开采,开采面积5.65万m2,控制开采深度2.0m,开采砂石资源量10.74万m3。具体如下:
所属河流 |
可采区编号 |
可采区块编号 |
中心坐标 |
区块面积(m²) |
面积小计 |
控制采深(m) |
2025年拟开采规模(万m3) |
2025年开采面积(万m2) |
|
E |
N |
||||||||
尼木玛曲 |
1 |
区块1 |
90.13895184 |
29.45124239 |
7945 |
39757 |
1.5 |
1.88 |
1.32 |
区块2 |
90.14031172 |
29.44994688 |
22221 |
||||||
区块3 |
90.14213026 |
29.44841266 |
9591 |
||||||
2 |
区块1 |
90.1796329 |
29.37355757 |
44848 |
174672 |
2 |
10.74 |
5.65 |
|
区块2 |
90.17768025 |
29.37767744 |
91028 |
||||||
区块3 |
90.1788497 |
29.37907219 |
38796 |
||||||
合计 |
|
|
|
|
214429 |
|
|
12.62 |
6.97 |
二、禁采区、禁采期
(一)禁采区
除批准可开采的河段外,其余河道河段均为禁采区。与《规划》确定的禁采区一致。禁采河长总计57.76km。
(二)禁采期
划定的禁采期与《规划》划定的禁采期一致,分为冬季禁采区、汛期禁采期和临时禁采期。冬季禁采期为每年12月15日至次年1月15日;夏季禁采期为每年6月1日至9月30日。当出现以下紧急情况时,为临时禁采期:①降雨、降雪、大风及其他异常天气时;②河道发生封冻时;③河道水位快速上涨时。禁采期以外时段均为可采期,可采期内禁止夜间(20时至次日8时)采砂。
三、公式有效期
本公示有效期为印发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
四、监督电话
欢迎社会各界进行监督,举报电话0891-6172065。
附件:
附表3 尼木县尼木玛曲1号、2号可采区2025年开采范围坐标册
尼木县农业农村和科技水利局
2025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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