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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拉萨市尼木县尼木玛曲河道采砂规划报告(2025-2027)》和河道采砂重点河段、敏感水域“四个责任人”名单的公告

2025-02-08 09:50 来源:尼木县农业农村科技水利局 访问量: 【字体: 【打印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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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我县河道采砂管理,维持河势稳定,保障防洪、生态安全,合理开采河道砂石资源,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和根据《西藏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印发河道采砂管理办法》(藏水河〔2023〕14号)规定,第二章 第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公告河道采砂规划确定的禁采区和禁采期工作要求,根据《西藏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加强河道采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藏水字[2019]114号)要求,有采砂管理任务的河道,逐级逐段落实采砂管理四个责任人(河长责任人、行政主管部门责任人、现场监管责任人、行政执法责任人),并向社会公告工作要求,目前,我县编制完成了《尼木县尼木玛曲河道采砂规划报告(2025-2027)》(以下简称《规划》),并取得县政府下达批复。现结合我县实际,《规划》和河道采砂重点河段、敏感水域“四个责任人”名单公告如下:

一是按照《规划》要求,涉及我县规划可采区2个,总长度为1.99km总面积21.44万m2,规划期内控制开采总量为40.89万m3,年度控制采砂总量为13.63万m3(详见附件一),禁采区15个,总长度5.776km,(详见附件二),保留规划区为2条河流河道管理范围内规划禁采区、可采区之外的区域(详见附件三),禁采期时间(详见附件四)。

二是本次规划范围为尼木玛曲干流,规划期为2025年1月至2027年12月。

三是尼木玛曲采砂任务河段四个责任人名单(详见附件五)。

附件一:尼木县尼木玛曲河道采砂规划可采区一览表

附件二:尼木县尼木玛曲河道采砂规划禁采区一览表

附件三:尼木县尼木玛曲河道采砂规划保留区

附件四:禁采期时间

附件五:尼木玛曲采砂任务河段四个责任人名单

尼木县农业农村和科技水利局
2025年2月8日     

责任编辑:蒋志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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